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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申请仲裁表决权委托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发来的《关于提示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通知》及附件《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仲裁申请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海南筑华通知函及附件的内容

  海南筑华通知称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天堂硅谷”)因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义务及其它相关事宜发生争议,并已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于2020年8月7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相关仲裁申请,请求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于同日获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仲裁申请的通知》。

  《关于仲裁申请的通知》的内容如下:海南筑华于2020年8月7日提交的与被申请人嘉兴天堂硅谷之间关于《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与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纠纷案的仲裁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深圳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院”)已收悉,仲裁院通知海南筑华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预交受理费。逾期未预交的,仲裁院将在两个月后销毁海南筑华提交的所有资料。

  二、表决权委托情况的说明

  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于2019年12月21日签署了《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海南筑华的一致行动人海南永昌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和”)与嘉兴天堂硅谷签署了《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海南筑华向嘉兴天堂硅谷转让了其持有的欣龙控股44,59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8%);海南永昌和向嘉兴天堂硅谷转让了其持有的欣龙控股5,170,8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同时,海南筑华将其转让后持有的剩余欣龙控股45,508,59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45%)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授权嘉兴天堂硅谷作为唯一、排他的独家代理人,全权代表海南筑华,在两年委托期限及延长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如有)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就授权股份行使约定的相关股东权利。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嘉兴天堂硅谷持有公司股份49,760,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4%);拥有海南筑华委托的表决权股份45,508,591(占公司总股本的8.45%),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达17.70%,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

  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于2020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公告编号:2020-002)及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已就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事项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具体结果以仲裁机构的受理决定及最终裁定为准。

  公司将积极关注事件进展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海南筑华《关于提示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通知》

  2、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仲裁申请的通知》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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