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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6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董事张军先生、董裕平先生、周亮先生及独立董事郑振龙先生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叶淑玉女士、杜彬先生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涛先生、副总经理谭世豪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出席会议。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雷丹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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