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蔡凌芳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施亮、陆邦一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丁建臣先生因出差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秋容女士、胡育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兰招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臻臻、张剑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