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亲自出席8人,1人委托。董事朱永锐先生因公务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周芬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郝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42)。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EVA考核指标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亲自出席2人,1人委托。监事翟俊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监事李俊喜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42)。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利润分配,同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EVA考核指标的议案》。
本次拟定公司《激励计划》中EVA指标2020年的目标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2日
公司代码:603013 公司简称:亚普股份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7.68亿元,同比下降1.73%;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2.58亿元,同比增加2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06亿元,同比增加25.0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2020年业务计划展开工作,取得了以下工作成绩:
1.经营业绩跑赢大盘
上半年,全球汽车市场受新冠肺炎疫情叠加行业周期影响,整体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公司科学统筹国内外市场,积极做好防疫工作,协同推进复工复产,由于公司前期成本管控举措得力,市场和项目开拓定位精准,新产品升级换代及时等因素,经营业绩跑赢行业大盘。
2.客户认可度不断提高
今年春节假日期间,江铃汽车紧急生产负压救护车,支援武汉抗疫。公司积极响应,克服种种困难,快速组织复工生产,圆满完成供货任务,客户特向公司致函感谢。
上半年,公司获得了来自丰田、奥迪、通用、福特、上汽等客户的一批新项目定点(部分为新能源类产品),其中:奥迪新项目将首先在欧洲市场投产,包含汽油、轻型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多个动力总成组合的燃料系统;与丰田的合作也由国内市场走向海外市场。
3.智能制造稳步推进
精益生产体系持续提升。以“质量可追溯、设备可感知、过程可管控、数据可分析、经验可学习”为理念的新精益目标已完成技术架构的搭建,正在稳步推进“生产自动化、过程管控数字化、检测智能化、供应链管控网联化”为特征的智能制造体系的落地。
报告期内,完成了以下主要工作:一是持续采用机器人技术,大力推进国内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海外部分子公司生产线自动化升级也已启动;二是全力打造上海智能精益标杆工厂,重点推进物流智能化。
4.科技创新进展顺利
公司积极拥抱汽车动力“多元化”“电动化”趋势,强力推进氢燃料供给系统、甲醇燃料供给系统、动力电池包壳体等新技术的研发。同时,公司积极谋划,应对后疫情时代可能出现的逆全球化态势,加强与国内战略供应商的合作,加快关键和核心零部件的技术研发,努力实现供应链的自主可控。
5.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为防控疫情,公司结合员工所在国家、地区的政策、经济、法律、文化等因素,按“一厂一策”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并依据疫情的发展态势,持续更新防控要求,努力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加强与海外派驻人员联系,提供必要的防控经验、物资支持和心理辅导,保障海外派驻人员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分厂及控股子公司员工零感染,海外派驻中方员工零感染。
本着“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原则,创新开展线上安全活动,通过信息化手段增强安全检查效能,着力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打造“有效、高效、经济”的标准化精益安全体系。持续完善海外风险防控,改善海外公司应急体系,防范化解衍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6.全方位推行降本增效
进一步推进精益生产和精细化管理,细分KPI指标,并以此为牵引,在集团内大力开展降本增效工作:
1. 通过优化安全库存管理,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和排产,将目标指标层层分解至各生产工厂,加快存货周转;
2. 通过优化生产线和仓储布局,减少仓库面积,降低仓储成本;
3. 通过精益样板工厂的建设及在集团内复制推广,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仓储物流管理的透明化和智能化,进一步提高生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 通过零配件标准化设计,减少零件种类,提升开发效率,缩短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
5. 通过零配件及原材料深度国产化,降低疫情因素可能导致的供应链风险,保障供货,同时降低采购成本;
6. 通过优化采购件包装、运输方式等措施,降低采购成本;
7. 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管理,控制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8. 通过加强集团资金管理,及时清收货款,提前偿还或置换高息借款,降低利息支出。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变化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五、44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1,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3日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1-00052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6,845.46万元,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5,189.46万元(包含利息与理财收益)已于2020年4月2日公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2.34万元(含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8年5月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9月25日,公司与亚普巴西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巴西)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募集资金已按承诺使用完毕。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845.46万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6,649.93万元。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649.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1,198.1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可循环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1、2019年12月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购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3月4日到期。
2、2019年12月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9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定期结构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3月6日到期。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5,189.46万元(包含利息与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4月公司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89.46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0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1日,公司在OA系统公告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3、2019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1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
9、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徐向阳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514,230,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7,115,250元(含税)。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9.22元/股调整至8.72元/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共计52,320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6,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14,230,500股变更为514,224,500股。
单位: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利润分配,同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利润分配,同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分别作如下变更与修订: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14,230,500股变更为514,224,500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14,230,5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514,224,5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其余条款无变化。
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亚普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稿)。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回购价格为8.72元/股,回购总价款为52,32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14,230,500股变更为514,224,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514,230,5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514,224,5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2020-044)与《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0-04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及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2、申报时间:自2020年8月22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杨琳、张旭
4、联系电话:0514-87777181
5、传真号码:0514-87846888
6、邮政编码:225009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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