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0-048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刊发的,以保持两地信息披露的一致性。
兹提述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之2019年年度报告(「年报」),其中包括,根据于2019年12月18日经本公司股东批准及采纳的,本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于2019年12月19日首次向211名激励对象(「首次激励对象」)授出2,568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同时预留274.0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期权」)。由于人员离职,本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董事会审议批准将首次激励对象由211名调整为210名,首次授予期权由2,568万份调整为2,560万份(预留期权数不变)。
关于年报中已公布之有关期权激励计划资料,本公司拟进一步提供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7.07和第17.08条之规定有关期权激励计划之信息。
如年报所述,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共有210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其中,三位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第一类授予对象」),其余207位激励对象为本公司按《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所指的「连续合约」工作的雇员(「第二类授予对象」)。
鉴于:(a)授予的25,600,000份股票期权分为三批归属;且(b)根据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第一、二、三批归属期权于2019年12月19日(授予日)每股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21元╱A股、人民币3.53元╱A股、人民币5.04元╱A股(「期权价值」)。因此,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期间,授予第一类授予对象及第二类授予对象的第一、二、三批归属的期权价值见下表:
由于期权价值视乎多项假设以及受B-S模型局限性的影响,本公司谨此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该价值的估计存在主观因素且难以预计。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0-049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收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上海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意上海上药中西制药有限公司及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生产方分别受托生产溴吡斯的明片及卡马西平片(以下简称“上述药品”)。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上海医药作为上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 Authorization Holder,以下简称“MAH”)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27号。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沪20200205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2号
发证机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5年8月18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受托方是上海上药中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上海市嘉定区外青松公路446号,受托产品为溴吡斯的明片;受托方是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18号,受托产品为卡马西平片。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通过实施MAH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有利于公司整合和分配下属企业生产资源,提高集团产能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不断完善集团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本次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公司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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