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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0-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0-05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贸易萎缩,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大多数经济体的经济增速大幅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地缘政治风险上升。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作用下,上半年我国经济先降后升,经济运行稳步复苏,市场预期总体向好。但目前全球疫情依然在蔓延扩散,外部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国内经济恢复仍面临较大压力。

  (一)行业分析及回顾

  1、家电行业

  2020年上半年,我国家电市场零售额规模为3,69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4.13%,家电消费受疫情冲击明显。其中,空调市场同样遭受重大冲击,上半年空调累计产量为10,414.9万台,累计下降16.4%。随着疫情防控态势向好发展和各项促消费政策的落地生效,市场销售明显好转,第二季度我国家电市场零售总额达2,486亿元,是第一季度的两倍,同比增长2.64%。总体来说,对未来家电市场保持谨慎乐观,随着家电下乡、汰旧换新、消费升级等政策的落实到位,市场潜力将得到进一步挖掘,市场规模有望与去年持平。

  未来随着节能环保的大力推行,家电高端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日益明显,中高端家电受到消费者更多的关注,整个家电市场的品质化趋势进一步凸显,变频、节能等高端空调的热销将有助于提高空调价值量,空调行业未来前景依然光明。从全球看,极端天气频繁出现刺激了全球空调需求增长;从国内看,目前空调在城市市场百户拥有量达到130台,但农村市场百户拥有量只有55台,而且空调可以一户多机,对比冰洗产品的保有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在品质升级趋势下,更新换代需求会逐渐释放。

  2、汽车行业

  (1)传统汽车

  2020年上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中国汽车行业遭受重创,2月份汽车产销量呈现大幅下跌走势,3月份开始逐步回暖;伴随着国内复工复产节奏加快以及各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出台,国内汽车行业产销量在第二季度呈现稳步恢复走势,并在6月份刷新了当月历史新高。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11.2万辆和1,025.7万辆,同比降幅分别为16.8%和16.9%,从分月数据看,降幅在逐步收窄,总体表现好于预期。但全球疫情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海外市场需求还未恢复,整车企业还应重点关注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好生产、销售节奏。

  (2)新能源汽车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面临着补贴退坡、燃油车限购松绑、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不完善、产能过剩等问题,发展速度不及预期。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导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幅下降,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我国2020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9.7万辆和39.3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6.5%和37.4%。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2020年4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两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时间与覆盖范围,将原计划于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2年,同时,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也有所平缓。伴随着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的完善、动力电池技术及配套回收体系不断成熟以及包括智能网联、语音识别、手势识别、人脸识别等功能在内的产品创新要素,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快。

  2020年上半年受政策变化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为390辆和403辆,同比分别下降66.5%和63.4%。但从总体方向上来看,国家对于氢能产业的整体发展意愿越来越强。《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都将氢能发展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列为重点发展任务。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其零排放、续航里程高、燃料加注时间短等优点,尤其在中重型动力市场、跨区域运输市场中前景广阔。氢气作为氢燃料电池的唯一能量来源,可以真正做到零排放、无污染,因此被看作是未来能源使用的终极形态。目前,国内市场燃料电池原材料多由国外进口,成本高企,因此突破技术壁垒,加速燃料电池零部件国产化成为中国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商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市场需求及相关厂家产能的不断提升,氢燃料电池产业将逐步具备规模效应,相关成本将大幅度下降。根据德勤与巴拉德联合发布的《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交通解决方案白皮书系列》报告的测算,预计到2027年,燃料电池车的总拥有成本(TCO)将会开始低于燃油车,未来10年内氢燃料车的TCO预计将下降50%,其中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成本和氢气价格的下降是主要驱动因素。

  (二)公司业务回顾

  2020年上半年,面对严峻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公司积极开展复工复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完成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切实提高公司精益化生产及管理能力,在营业收入受疫情影响下降的情况下,实现了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的较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534.68万元,同比降低26.13%,营业利润9,620.08万元,利润总额9,525.55万元,净利润7,059.95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33.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降低70.58%、71.19%、72.98%、72.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69.46万元,同比增长26.07%。

  1、BHM事业部业务情况

  (1)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BHM事业部持续推进精益生产、降本增效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进一步提高了产品毛利率和市场竞争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BHM事业部通过积极协调公司各地生产资源,全力保障相关客户订单的及时交付,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其中,公司越南工厂再次发挥了其重要战略布局优势。为适应我国空调能效新国标的要求,BHM事业部快速响应,及时调整产品布局,推进BLDC产品的扩产,加快相关产品的研发及投产,抓住能效升级的机会,为产品的升级换代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外转子风机系统方面,公司电机与风机相结合的产品优势正在逐步体现,相关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大数据中心、高铁、轻轨、新风净化等领域,获得了众多开发机会。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合作中标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集中采购项目中的相关产品项目,并与客户在机房空调、机柜空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合作。此外,公司应用于高铁轻轨的废排风机也已进入可靠性测试阶段,未来市场空间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BHM事业部湖北工厂及部分客户在报告期内均有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产,影响了公司产能的释放以及客户订单的下达,从而影响了公司BHM事业部营业收入的达成。报告期内公司BHM事业部实现营业收入192,592.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73%。

  2、EVBG 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车辆事业集团两大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如下:

  (1)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车辆事业集团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整合技术、渠道、供应商等优质资源,在新品研发、客户渠道开发、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了良性发展,完成了多项新品或平台的设计及验证,成功进入了包括雷诺、印度塔塔、韩国现代、上汽通用等多家外资或合资车企供应链体系,并拓展了国内多个省市的公交客户。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的新能源汽车销量惨淡,公司产品配套的车企产销量下滑严重,受此影响,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产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327.29万元,同比下降65.55%。具体发展情况如下:

  A、动力总成系统业务情况

  a、在48V BSG产品方面,公司为上汽通用混合动力汽车开发的48V BSG总成实现稳定量产,搭载于上汽通用的别克英朗、君威等多个混合动力车型,上半年累计实现销售7万台套,是国内供应商自主研发并率先实现量产的48V BSG总成产品;同时,该产品在上汽通用五菱也实现了量产及销售。

  b、在乘用车纯电驱动总成产品方面,应用于长安汽车、奇瑞汽车等不同车型的“三合一”电驱动总成实现稳定生产及销售,并成功开拓印度市场,在塔塔汽车的纯电动汽车上实现配套量产;应用于长城汽车、雷诺汽车等多款车型的“二合一”电驱动总成、应用于上汽纯电动汽车的电机控制器、以及应用于小鹏汽车的高效驱动电机等多款产品获得持续增量订单。

  c、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完成了为北汽新能源开发的纯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为现代汽车开发的混合动力汽车用发电机、以及系列化商用车第三代电机控制器平台产品的设计及验证开发,进一步提升了产品集成度与性能,同时实现成本下降;此外,功率范围涵盖35~160KW的第二代“三合一”电驱动总成平台完成产品设计验证,并先后获得现代汽车、长安汽车、印度塔塔汽车等多个客户的产品定点,预期在2020年底开始量产,将持续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d、在商用车动力总成系统方面,相关产品成功搭载于专用车及工程车辆,成为卡特彼勒工程机械零部件供应商;双行星排混联动力总成系统批量应用于高寒、高海拔地区,并与纯电动客车直驱电机一同获得量产订单;应用于电动物流车的高速电机与减速器集成系统实现稳定量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商用车动力总成系统配套于欧辉客车和申沃客车等车型,成功进入北京公交、张家口公交、上海公交、拉萨公交等市场。

  B、氢燃料电池系统业务情况

  在氢燃料电池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和持续降本工作,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与整车厂在氢燃料电池整车研制的沟通并加快公告准备工作。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a、氢燃料电池模组开发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选配验证不同的关键零部件,完成46KW、50KW、65KW燃料电池模组的产品开发工作,以适配于不同的商用车,同时,着手80~120KW高功率燃料电池模组的设计开发,初步完成了关键零部件的选型及性能验证工作。

  b、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开发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自主研发的燃料电池DCDC变换器(可匹配30~65KW)、罗茨式空压机(可匹配30~100KW)的产品开发和验证工作。此外,更高电流和功率的DCDC变换器、离心式空压机、高压水泵等燃料电池专用核心零部件已处于开发阶段,以匹配公司更高功率氢燃料电池模组的开发进程。

  c、氢燃料电池市场拓展和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依托于前期在重点区域的氢能产业布局,与多家国内外整车厂开展氢燃料电池整车研制和公告准备工作,为下半年的业务开展夯实基础。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司氢能产业规划与布局,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新津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计划在新津区筹建氢燃料电池和智能家居电机研发生产基地,更好地服务西南区域客户;同时与成都银隆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氢燃料电池、氢燃料汽车、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打造优质产业链,推进产业链拓展。在产业链布局方面,公司参股的嘉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正加紧在珠三角、长三角区域以自建、合建的方式开展加氢站的投资建设,服务于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

  (2)车辆旋转电器业务的发展情况

  车辆旋转电器业务主要依托子公司佩特来和杰诺瑞开展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佩特来在技术、品牌、市场渠道、售后服务平台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芜湖杰诺瑞在成本控制及精益生产方面的优势,实施优势互补,凸显协同效应,促进车辆旋转电器业务的整合与发展,在汽车行业整体情况低迷的情况下,公司车辆旋转电器业务实现逆势增长,完成营业收入108,982.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7%。

  A、佩特来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佩特来克服种种困难,保障了订单交付,全面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了逆势增长。通过设立玉林佩特来,进一步贴近服务于客户,佩特来产品批量标配于玉柴国六发动机,进一步提高了在玉柴的产品份额;大功率交流发电机成功搭载于康明斯、豪士科(Oshkosh)、小松(重型设备)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同时把握牲畜运输防护的市场机遇,持续大力拓展畜禽运输车辆改装市场,实现了大功率发电机的批量销售;多个型号的起动机进入铁路列车或校车市场,进一步拓展了市场空间;此外,佩特来还在南美洲南共市地区的城市客车发电机市场对标 Eberspacher、Valeo、VM Motori 等行业内知名厂家,并取得了领先的市场份额,同时,通过与新的售后经销商合作等方式,在南美和北美的售后电机市场取得了新的进展,获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2020年1月20日,北京佩特来和印度佩特来在中山与塔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塔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将增资印度佩特来。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双方将建立合资关系,公司车辆旋转电器和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将借助该合资公司进入发展潜力巨大的印度市场,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业务。目前双方仍在就合资事项做进一步沟通确认。

  B、杰诺瑞发展情况

  2020年上半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杰诺瑞凭借其优异的产品质量及精益生产管控,持续推进效率提升工作,出色地完成收入及利润指标,实现逆势增长。在市场开拓方面,杰诺瑞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提升在吉利及华晨鑫源的供货份额,并开始进入长城供应链体系;继去年进入俄罗斯GAZ配套体系,获得美国开立公司发电机市场准入后,报告期内,杰诺瑞在国际市场及合资车企的开发上,再次取得良好进展,获得日产等合资企业报价邀请,为后续市场开拓奠定基础;此外,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增加产品平台和市场机会,杰诺瑞还设计开发了轻型商用车产品,填补了相关产品空白。

  3、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的发展情况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施了减免出租车租金、对部分租赁业务及以租代售车辆实行免租、减租、延迟收取租金等一系列扶助措施,与司机一起共渡时艰。此外,出行行业受疫情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对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业务的正常开展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实现营业收入4,520.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4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去年相比,本年因新设合并增加芜湖佩特来制造,因股权转让减少中山市张家边坚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山市宏昌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2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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