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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7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龙华法院”)出具的《传票》【(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就莫源、六颖康、第三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于2020年4月底获法院受理,受理法院已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2020)粤5102民初544号】等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2020年6月,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同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粤5102民初544号之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020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潮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51民辖终3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根据潮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51民辖终32号】,裁定本案管辖权移送至深圳龙华法院,深圳龙华法院已正式受理并立案,案号【(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二、诉讼进展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龙华法院出具的《传票》,深圳龙华法院将于2020年9月21日10时30分在大浪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案件。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7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宏泽”)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传票》【(2020)粤03民初678号、(2020)粤03民初3607号】、《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3607号】,具体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0年5月,原告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就被告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730.18万元并承担该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该案件于2020年 5月底获龙华法院受理,公司已收到龙华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309民初7944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龙华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该案移至深圳中院,与(2020)粤03民初678号案件合并审理。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辖155号】,同意审理(2020)粤0309民初7944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传票》【(2020)粤03民初678号、(2020)粤03民初3607号】、《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3607号】,(2020)粤0309民初7944号案件已移送深圳中院并立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3607号。深圳中院将于2020年10月10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九庭开庭审理(2020)粤03民初678号、(2020)粤03民初3607号案件。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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