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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尹世强、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 42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尹世强、俞斌:

  2020年2月21日,你公司发布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称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051.86万元。之前,你公司未对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事项进行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尹世强、俞斌作为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尹世强、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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