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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820-01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维投资”)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208,089股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19年11月6日,申请人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依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307财保1494号】,申请将通维投资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208,089股进行了冻结(详见公司公告:2019-082)。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通维投资持有公司65,608,08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本次解除冻结股份61,208,089股;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63,108,089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96.19%。

  公司将密切关注通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及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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