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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

  ●本次法院裁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合并重整,未涉及到精功集团所持有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或“公司”)股权的具体处置事项。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发来的《告知函》,主要内容为:精功集团管理人收到柯桥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柯桥法院裁定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19年9月17日,柯桥法院分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前述九家公司管理人。

  2020年6月4日,管理人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存在高度人格混同,合并重整有利于公平清偿债权、实现破产程序的公平和效率”等为由,向柯桥法院申请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提交了相应证据。

  为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思,保障各利害关系人利益,柯桥法院将管理人提出的上述申请通知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主要债权人代表,并于2020年7月16日组织听证,听取了各方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合并重整的意见。

  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认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人格高度混同,缺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格基础。且分别清理各企业债权债务,将严重损害部分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只有通过实质合并,将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债务人财产,一并履行重整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依法推进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二、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司法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9月6日,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向柯桥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会稽山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2019年9月17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19年11月6日,柯桥法院组织召开了精功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网络会议同时并行,网络投票、纸质投票并行,允许会后延期投票”的模式进行,2019年11月21日,表决通过了精功集团《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联合债权人委员会选举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案》。

  2020年3月12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因精功集团重整事项推进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重整工作严重受限,因无法在柯桥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柯桥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柯桥法院裁定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

  2020年 8月14日,柯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8日、2019 年 11月8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上编号为2019-064、2019-075、2019-091、2019-093、2020-014、2020-035的公司公告。

  三、精功集团进入合并重整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精功集团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相关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柯桥法院本次裁定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合并重整,未涉及到精功集团所持有会稽山股权的具体处置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公告事项外,公司不存在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担保或被担保的情况,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经财务部统计,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精功集团关联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黄酒商品款项合计为789,448.9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精功集团关联方黄酒销售款余额为零,公司应付精功集团关联方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款项合计为274.99万元(其中,公司应付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工程设备合同余款27.65万元,应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2019年钢结构安装合同余款5.34万元,应付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2017年生麦曲系统合同余款242万元)。以上2020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5、经公司自查,除上述公司与精功集团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目前与柯桥法院裁定合并重整的精功集团等九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的情况,不存在担保或被担保的行为,不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形。

  6、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合并重整后,管理人及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将继续推进重整进程,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精功集团《关于法院裁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的告知函》;

  2、柯桥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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