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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属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本合作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合作协议的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实施情况而定,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合作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实业”)与深圳远芯光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远芯”)近日在江西吉安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在Mini-LED背光及显示模组研发投产项目展开合作,并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远芯光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远芯光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8XY8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超

  成立时间:2019年09月11日

  营业期限:2019年09月11日至长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凯丰路15号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2栋A座601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电子显示设备、信息显示管理系统、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自产产品的工程安装、调试、维护、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电子显示产品、照明产品、电子标识产品、舞台影视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电子显示设备、信息显示管理系统、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

  股权结构:自然人祝超持有30%股权;自然人朱玲持有70%股权;

  深圳远芯光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远芯光路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的

  甲方是拥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先进的制造设备的企业,作为木林森重要的子公司其还具有强大的支撑平台,乙方是由华中科技大学电子封装专业创始人吴懿平教授和深圳大学朱玲博士联合创办,拥有超小间距封装Mini显示跟Mini背光领域的相关先进技术团队,为了抓住Mini行业快速发展的产业机遇,甲乙双方将合作生产和推广Mini直显、Mini背光产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拟在江西吉安成立一家公司(以下简称为“吉安新公司”),并以吉安新公司作为母公司在深圳市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新公司”)。

  2、吉安新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深圳新公司负责产品研发业务。

  3、吉安新公司名称:江西木林森远芯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深圳新公司的名称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

  4、吉安新公司住所拟设在: 江西省吉安市井开区创业大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深圳新公司的具体住所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5、吉安新公司及深圳新公司(二者以下统称为“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6、吉安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其中

  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10,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乙方以技术以及知识产权入股方式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7、深圳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全部由吉安新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同意,吉安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张建军担任,深圳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吉安新公司、深圳新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均由保证人祝超担任,监事由甲方廖秀琪担任。甲、乙双方作为新公司的股东,有义务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关于派任执行董事以及监事的股东会决议,并促使执行董事签署关于聘任经理的决定。

  2、本协议生效后,各方针对本协议所提及之项目合作事宜,另行协商项目合作合同的具体内容。

  三、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与深圳远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在MiniLed直显与背光的发展战略。双方未来将充分发挥双方在人才资源、技术研发、行业市场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为显示屏行业提供超小间距(P1.0-P0.25)超高清可拼接的Mini LED直显模组、柔性透明Mini LED显示屏。Mini LED区域阵列背光作为一种全新的LCD背光技术,与OLED显示相比具有亮度高、寿命长、响应速度快等优点,通过高动态对比(HDR)与区域调光(Local Dimming)技术,大大提高了液晶显示屏的显示效果,在车载显示、高端会议显示、高端笔电、电竞显示上有着广泛的应用,在Mini直显、Mini背光产品和服务展开合作,进一步加强公司在上下游产品的多样性,有利于加快公司战略布局的实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稳步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属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合作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合作协议的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合作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远芯光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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