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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累计为晶科有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632.00万元(不含本次)。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业务发生期间自2020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计划》,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限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总额度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4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行政楼二楼西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新能源发电及应用系统设计、集成及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发、推广;新能源发电设备、零配件、应用系统的批发、零售;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太阳能光伏电站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防雷电工程设计、施工服务、天象技术服务、防雷装置安全性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有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晶科有限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晶科有限总资产为人民币3,057,201.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98,286.57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5,558.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3,190.9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晶科有限总资产为人民币3,099,309.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96,132.22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6,594.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54.35万元。(2020年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3,300万元,发生期间自2020年8月7日起至2025年8月6日止。

  保证期间: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84,221.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7.6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12,000.21万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0年0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截至2020年7月31日,晶科有限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180.39万元(不含本次)。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饶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亿元,授信期限自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仙德先生及其配偶共同为本次综合授信中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授信和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计划》,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限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总额度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276,550.1922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应用系统工程的设计、咨询、集成、制造、工程安装、调试;上述发电系统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咨询、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961,688.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25,569.72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33,980.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2,870.02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001,729.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21,730.22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0,769.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30.2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额仅为预计数字,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豁免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仙德先生及其配偶共同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84,221.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7.6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12,000.21万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0年0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65,501,92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668,551.89元。注:公司自2019年年报数据披露至今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43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24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24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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