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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3元,共计募集资金23,104.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16.00万元(含税,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用4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88.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已预付的保荐承销费400.00万元,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56.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85.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30购买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9,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期末账列“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22,241,490.38元,投入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1,060,800.00元。对于以上先期投入,公司未予置换。

  3.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款项余额为15,000万元,其中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赢利率结构3115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9,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利丰”2019年第635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6,0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H酸、1.5酸、间双等精细化工产品3.96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36.05万吨。该等产品为公司活性染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原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1,194.0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18,485.47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8,485.47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18,485.47万元的100%。

  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上议案。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精细化工产品项目”1,060,800.00元,对于以上项目先期投入,公司未予置换。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吴建华、周靖波、郑梅莲、谢孔良、沈日炯5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卫国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组织编写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43)。

  2.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1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巨涛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书面意见: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43)。

  2.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1日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签字:郑梅莲    谢孔良    沈日炯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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