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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出资1,275万元参与发起设立西安南洋镁业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公司新材料业务的顺利实施,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现金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与西安交通大学炼镁新技术研发团队——西安交大单智伟团队的代表人刘博宇先生共同出资在西安发起设立西安南洋镁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镁业科技”或“新公司”、“标的公司”)。新投资设立的西安镁业科技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85%的股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西安南洋镁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投资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40%。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投资期末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8%(不含本次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刘博宇先生,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镁基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

  单智伟先生,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亚太材料科学院院士。

  西安交大单智伟团队: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单智伟院长带领的研发团队,从事镁基新材料、原镁冶炼工艺的研发,着力推动炼镁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出了一种基于气体载流的“新型硅热法微压连续炼镁工艺”方法(以下简称“新型炼镁工艺”)。

  三、投资新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西安南洋镁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经审核备案的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西安

  注册资本:1,500万元

  股权构成:各投资人出资比例、构成如下表

  ■

  经营范围:承接“新型炼镁工艺”的技术开发、应用与推广,有色金属冶炼及相关余热利用、环保等新技术开发与利用(具体以登记注册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刘博宇(西安交大单智伟团队的代表人)

  2、投资金额:西安南洋镁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1,275万元,乙方出资225万元。乙方以其前期的技术积累为新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3、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现金出资,根据新公司项目进度分批实缴到位。

  4、合作方式:双方分别选派专业人员共同组建核心技术团队推进“新型炼镁工艺”的研发、运用和推广。

  5、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董事会由3名成员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

  6、违约条款:各方应遵守出资协议约定的时间缴纳出资款项,逾期未出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1、镁合金作为一种绿色环保金属材料,具有重量轻、高比强度、高比刚度、减振性好、散热性好、电磁屏蔽和抗辐射能力强等一系列优点,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航天、航空和国防军工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场需求空间。西安交大单智伟团队长期从事镁基新材料、原镁冶炼工艺的研发,提出了“新型炼镁工艺”方法,通过连续自动化生产,提高炼镁效率和产能、节省生产成本,提高原镁纯度、直接生产高品质超细镁粉,提高还原渣的利用率,实现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具有良好的经济、环保和社会效应。

  2、新设立的西安南洋镁业科技有限公司将着力于“新型炼镁工艺” 的进一步创新和研发试验,推进余热利用、节能减排、超净排放等环保节能技术在炼镁行业的应用和推广,推动炼镁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3、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已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尤其在高新锅炉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发等方面成效显著。通过合资组建公司,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公司新材料业务的顺利实施,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有利于加快科研成果落地,实现新技术的产业化运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审计净资产的0.40%,投资金额较小,对公司当期及后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将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3、西安交大单智伟团队“新型炼镁工艺”目前正处于研发试验阶段,后续尚需完成独立小试、联合中试才能进入工业化运用,由此可能存在研发时间长、技术性能指标不能完全达到预期标准,工业化运用难以有效实施等风险。

  4、新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内部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其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西安南洋镁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公司新材料业务的顺利实施,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公司拟现金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与西安交通大学炼镁新技术研发团队——西安交大单智伟团队的代表人刘博宇先生共同出资在西安发起设立西安南洋镁业科技有限公司。新投资设立的西安南洋镁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85%的股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3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参照披露

  (1) 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和新冠疫情持续影响的严峻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按照2020年度方针目标的要求,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外抓市场、内抓管理,努力提升工作效率;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和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65,547,792.5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21%;营业利润18,295,514.61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8.10%;利润总额18,905,190.68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76,708.63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7.90%。

  报告期内,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新开工订单项目同比减少,部分在建项目执行进度放缓、项目暂停,完工交付产品同比下降,对2020年半年度的生产经营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同时,研发投入增加、投资收益下降;融资难度加大,受资金限制,新材料铜加工等新业务和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受前述多项消极因素的影响,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经营指标同比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1-6月,公司共签订各类订单合同累计金额13.8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5.71%。报告期内,产业结构持续调整,电源工程投资增长、新增装机规模同比减少,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行业内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剧烈。公司新签锅炉装备、工程总包订单同比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签订了甘肃银光、内蒙联源热电、南山印尼、灵川污水处理项目总包等订单,保持了清洁能源、环保装备市场的稳步发展;新产品研发取得新进展,小容量高参数、纯烧黄磷尾气,焚烧造纸固废等产品研发得到定型应用;国内首台75t/h级特殊燃料锅炉技术方案通过行业专家评审,公司在大气污染防治产品市场领域竞争力得到提升;由公司牵头与四川大学等单位共同承担的四川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工业锅炉烟气高效低耗可资源化控制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示范”一次性通过省科技厅专家验收;顺利通过了国际权威机构ASME S/U/U2钢印换证审核,保证了公司产品持续出口国际市场通行证的有效性;东部新城、自贡保税区、黔西医疗、云南昭通等重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泰国BY生物质发电项目顺利通过COD试验、进入商业运营。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上述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因规划调整,项目公司依法注销,合并报表范围减少:宜宾华西能源滨江建设有限公司、宜宾华西能源北城建设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因股权转让,合并报表范围减少:四川申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仁超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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