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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20-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零售相关业

  今年以来,持续严峻的市场形势加剧行业竞争,突发疫情更令行业雪上加霜。面对新形势和新困难,公司干部员工坚持“三个有利”原则,落实“四个面对”工作举措,打造“你+我家 中兴大厦”家庭消费文化,开拓创新,销售赋能。上半年销售同比降幅逐渐收窄,实现了难得的经营向好趋势。

  (1)结构调整,店铺升级,全品牌协同。疫情期间,通过与大的品牌集团良好沟通与互动,得到了合作伙伴的充分信任与支持,不仅没有减少投放,反而加大投入,极大提振市场和消费信心,促进品牌引进和客流回归。与品牌集团深化合作,完成始祖鸟、阿迪达斯、爱慕先生、华为授权体验店等82个重点品牌扩店升级及引进。

  (2)精准分析,及时调整,全方位促销。特殊时期精准分析行业动态,及时调整经营节奏和营销思路,加强线上营销,拓展销售渠道,积极开发客群资源。上半年,共开展营销活动10档,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

  (3)积极转型,打通线上,全渠道发展。“中兴大厦+”小程序累计访问人数86.3万人,累计访问量1,296.1万次,新增小程序会员8.62万人,累计会员总数近10万人,单日交易额最高突破百万元。积极举办“总裁走进直播间”“金牌主播挑战赛”“运动品牌联合直播”“云餐饮直播”等活动,小程序运行日趋稳定和成熟。

  (4)降本增效稳固推进。在不降质量、保证安全前提下,深入开展全面降成本“大干一百天”工作,通过采取停止保洁业务外委,规范各项补贴标准,降低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加强资产管理节能降耗,合理规划库房增加使用面积等全面降本增效。

  (5)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实施机构及人员调整,重新组建“八部一室”组织架构。实施干部调整,精简高效。实施岗位缩编,组建自有保洁队伍,内部挖潜。坚持内部竞聘与社会招聘并举,优化人才年龄结构和梯队建设。

  (6)加强资金管理创效。全面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备用金盘点。严格发票管理,严控发票开具的规范性、真实性。严格执行货币资金收款流程,按合同约定取费。加强实地考察及往来账务清理,堵塞跑冒滴漏。关注并合理调动资金,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7)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建立2020资产管理库,完善资产管理流程,强化资产实名制领用管理。增加季度资产抽盘机制,确保账物相符,资产合理高效使用。完成CRM10.0系统升级,实施双层停车系统改造,服务经营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预收款项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没有影响,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1家非全资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方大盛东包装制作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地为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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