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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0-036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行凉山分行申请项目授信及借款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石坝子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建设,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建行凉山分行申请石坝子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项目授信及借款1.38亿元,借款期限76个月,借款利率(12个月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借款存续期间按合同约定分期还款,建设期信用担保,建成后项目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1.5亿元额度内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冠城支行、中信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等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或36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借款担保为信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文件,授权审批期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0-037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00505                                公司简称: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 年上半年,受国内外疫情影响,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和艰巨的发展任务,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克难奋进,坚定战略信心、强化党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安全为基础、以客户为中心,着力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

  (一)报告期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水力发电量 19,577.22 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下降 2.75%;完成售电量 86,067.52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 15.34%;光伏发电量 3,433.60 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下降 6.99%。实现营业收入 4.2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6.73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89.72%。报告期内,受电价政策性下调和疫情阶段性降费的影响,导致售电均价同比下降;受来水情况和环保政策影响,网内电厂发电出力不足,导致外购大网电量同比增加,外购电成本同比增加。

  (二)报告期主要开展的工作。

  1、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持续强化董事会的战略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宣贯培训,实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二是开展效能建设,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督促经营班子自我加压、激发员工潜力;三是提高信披质量,密切关注监管环境和监管规则的变化,增强主动披露意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2、 聚焦主业、夯实基础,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巩固电力主业基础,加快建设重点电源项目,着力完善公司网架结构,进一步提高供电区域内生产和生活用电的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一是加快电源点开发,扎实推进固增电站建设工程;二是严格督导重大电网项目建设的落实,主力输电线路建设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三是扎实推进农网改造升级攻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6.30”重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共53个,总投资13656.80万元;四是全力推进“三供一业”工程及分割移交工作,目前已完成十一家企业的户表工程改造工作,其余几家正在按计划推进。

  3、 压实责任,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管控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全工作部署,统筹开展各项工作。一是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专题工作,对涉林线路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三是顺利完成“迎峰度夏”安全大检查,共计发现隐患43项,发放安全整改通知书5份;四是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安全培训。

  4、 坚持党建引领作用,着力巩固扶贫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公司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深入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从严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期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全力推进各项扶贫工作,助力完成“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电网建设任务,扎实推进“支部+扶贫”、“以购代捐”工作机制,提升扶贫对接力度,实现公司定点扶贫村高质量脱贫、可持续脱贫。

  5、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抗疫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政府机关的总体部署要求,将防疫举措贯穿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一是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日常生产经营中始终把牢“三关”(健康检查关、筛选上岗关、安全生产关),严格做到“三到位”( 物资供应保障到位、防范措施到位、监管责任到位);二是积极支援“抗疫”战争,持续有效的推进支持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供电服务保障措施;三是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政策要求,做到战“疫”、生产经营两不误。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2020 年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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