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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56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期限 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 3,000,000.00 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 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403,091,751.87元,累计用于购买结构性产品金额7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6,203,571.98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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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余额尚有部分其它发行费用未完成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包括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1、2020年3月9日公司分别在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嘉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2020年3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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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厦门国际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4,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半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57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9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4.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8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7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玉琳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柯顺芬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颜素银女士、庄秀兰女士、廖清香女士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9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郑文红、海春光、周杨、桂杨勇、汪定文、陈威豪、徐绍华、刘韦志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钟峰、韩达欣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鉴于激励对象提交《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293.1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刘博、陈德元、赵业华、陈长锴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5.2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预留授予的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4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9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燕玲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0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年内为限售期。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符合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9名,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87%。

  ■

  注: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及正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9名,该19名激励对象均达到100%解除限售要求。上述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9名,该19名激励对象均达到100%解除限售要求。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第二次解锁的解锁条件业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部分解锁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58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332.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287.7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44.65万份。

  2020年8月25日,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7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玉琳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柯顺芬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颜素银女士、庄秀兰女士、廖清香女士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9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郑文红、海春光、周杨、桂杨勇、汪定文、陈威豪、徐绍华、刘韦志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钟峰、韩达欣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鉴于激励对象提交《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293.1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刘博、陈德元、赵业华、陈长锴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5.2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预留授予的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4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9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燕玲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0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提交《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287.7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44.65万份股票期权,合计332.35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以来,虽然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均达标,但是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价值持续低迷,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大部分时间高于市场价格,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倒挂,鉴于激励对象向公司提交了《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激励对象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287.7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44.6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332.3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予以注销。因此,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将放弃行权的激励对象合计332.3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65份,均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后续安排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完成注销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332.35万份予以注销,公司召开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2、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332.35万份予以注销。为此,监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上述合计332.3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和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部分解锁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证券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54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关口,为应对逆全球化趋势及贸易投资保护主义上升局面,习总书记在今年多次重要会议上提出:“充分发挥国内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为了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资源,打开新的增长空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针对当前形势、国家政策与产业发展进行深入分析后,对公司大健康产业三大业务板块提出了新的目标:在重点发展国内市场、保持国际市场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稳健提升保健按摩板块、大力开拓健康环境板块、加快培育家用医疗板块。

  (1)紧跟趋势,积极调整,稳健提升保健按摩业务

  虽然疫情初发时高端大宗消费品需求受抑,然而在“宅经济”带动下,公司保健按摩业务呈现先抑后扬的趋势。疫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积极推动线下转战线上的策略,针对线上市场的消费特点,推出多款极具性价比的产品,加强中低端价位的竞争力;迅速与淘宝、京东、快手、抖音等平台达成深度合作,并邀请罗永浩、雪梨、华少等知名主播直播带货,加大品牌及新品推广力度;自建直播间组织日播,为消费者全面展示产品、解答问题;深度运营小红书、抖音、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注重评测、种草、口碑等内容营销,配合电商大促节奏的精准营销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国内线上电商业务自3月份开始连续4个月实现快速增长,平均同比增长率达86%。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进一步搭建与完善了私域流量运营体系,打通线上引流、线下体验的全链路营销闭环,提升线下实体店店效和人效,公司国内线下保健按摩业务自第二季度开始快速恢复。

  未来,公司将通过强势IP联名新品、更多黑科技新概念产品,尝试更多新营销模式,抢占国内市场和心智份额;同时将根据海外各国家主流电商平台的消费和人群特点策划营销方案,快速推动各海外国家线下转线上的发展步伐。在保健按摩业务板块稳健提升市场份额的同时,强化营销费用投入与产出管理,加速自主品牌利润的释放。

  (2)厚积薄发,顺势而为,大力开拓健康环境业务

  早在2012年,公司就已经布局健康环境领域,业务伊始就与全球知名健康品牌Honeywell(霍尼韦尔)、日本Panasonic(松下)、荷兰Philips(飞利浦)等国际品牌合作,随后公司创立自主品牌“BRI呼博士”,并携手钟南山院士领导的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联合开发专业抗菌的空净产品,多年来公司致力于打造国内健康环境领域的标杆,推出了空气净化器、新风系统等产品。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合作,公司拥有国际专利Germagic高效防疫复合滤网技术、CFD流场模拟风道优化技术,产品配置功能先进,如温湿全热交换器、BLDC无刷直流电机、智能APP控制等。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而健康环境是全民健康的重要保障。2018年以来国家陆续发布了多项环境健康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之后,2020年8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标准中提出室内环境污染与室内新风量相关联概念,提出严格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中、二次装饰装修的改造中,或者在一些室内空气质量要求严格的学校、幼儿园建筑中,设计、配置和安装新风系统。

  得益于前期技术积累及国际市场的开拓,报告期内,公司健康环境销售同比大幅增长81.27%。而此次产业政策更是促进了国内室内环境新风系统和空气净化器产业的发展,公司经营管理层通过深入调研后,确定将健康环境作为公司第二主业,加大新风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发力自主品牌新风业务在国内工程渠道、医院、学校等B端渠道的拓展。

  (3)育新机,开新局,加快培育家用医疗业务

  得益于2016年并购全球知名德国企业MEDISANA GmbH,公司正式涉足家用医疗领域,本次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依托MEDISANA GmbH旗下欧洲领先家庭健康品牌medisana及其销售渠道,向海外国家和地区出口额温枪、KN95口罩、紫外线消毒包等多款防疫产品,公司培育多年的家用医疗业务板块于2020年迎来了良好的增长势头。

  “于变局中开新局”,经此一“疫”,公司大健康业务板块进一步拓宽。后续公司将继续扩充medisana品牌旗下家用医疗、健康检测、健康防护等产品品类,积极推进相关医疗资质认证,逐步完成产业链从品牌向生产端的延伸。同时,积极推进medisana全球销售渠道的建设,特别是加快在亚洲、中国市场的渠道拓展。

  未来,公司将坚持大健康产业的深耕,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创造,创新营销与合作模式,稳存量、提增量,持续培育新形势、新格局下公司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新优势;在全球变革时代,重构战略逻辑和商业价值,积极向内寻找生长的力量,驱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4月公司投资新设二级子公司呼博仕(厦门)医疗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2、2020年4月,公司处置三级子公司河北蒙发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53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20年8月20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通讯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共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4.15万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自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以来,虽然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均达标,但是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大部分时间高于市场价格,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倒挂,鉴于激励对象向公司提交了《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激励对象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董事陈淑美女士、唐志国先生、林建华先生、肖婷婷女士作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4、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6、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部分解锁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59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11: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9名,19名激励对象达到100%解除限售要求。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332.35万份予以注销。为此,监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上述合计332.3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4、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该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

X≥60               X/100

X<60               0   

业绩完成率(Y)    该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

Y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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