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56 公司简称:新天绿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
(1) 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为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环境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加快推进,上半年我国经济先降后升,二季度经济增长由负转正,主要指标恢复性增长,经济运行稳步复苏,基本民生保障有力,市场预期总体向好,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456,6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下降1.6%。
2020年2月,为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2020 年1-6 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33,547 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3%。2020 年1-6 月,全国风电发电量2,3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6个百分点;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123小时,同比降低10小时, 河北省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158小时,同比下降26小时;全国弃风电量95.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9.7亿千瓦时。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96.1%。
据运行快报统计,2020年上半年天然气产量949.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9%;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556.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据海关统计,上半年,进口天然气累计667.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3%。
(二)业绩回顾
1.风电业务回顾与主要财务指标
(1)风电业务回顾
①风电场发电量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本集团控股风电场实现发电量49.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2%;本集团控股风电场可利用小时数为1,288小时,较上年度同期减少88小时,高于全国平均可利用小时数165小时,且高于河北省平均可利用小时数130小时;平均风电机组可利用率98.47%,较上年同期上升0.67个百分点。受新冠疫情影响,本集团控股风电场疫情期间分时段调峰限电,弃风率为8.67%,同比增加3.03个百分点。
②项目建设扎实推进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风电控股装机容量320.6兆瓦,累计控股装机容量为4,736.35兆瓦。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在建项目容量总计566兆瓦。丰宁大营子风电场48兆瓦工程转商运;唐山乐亭菩提岛300兆瓦海上风电场国家示范工程、武川大元山(德胜)50兆瓦风电场工程、巨鹿老漳河50兆瓦风电场工程上半年完成全部风机吊装,全部风机并网发电。康保卧龙山100兆瓦风电场工程、围场东台子48兆瓦风电场工程、围场大唤起48兆瓦风电场工程、蔚县秀水盆49.5兆瓦风电场工程、昌黎刘台30兆瓦风电场项目完成全部风机吊装工作。其他项目均按计划进度施工。
报告期内,本集团全面优化工程建设流程,紧抓工程综合管控,提高工程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确保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可控,保障项目按照计划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③积极扩充风资源储备
报告期内,受国家政策影响,省市暂停、暂缓下发风电建设指标,故本集团上半年无新增风电核准容量,无新增核准计划(含备选)。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累计取得国家核准计划容量已达6,809.1兆瓦,分布于全国16个省份,累计风电核准未开工容量1,777兆瓦。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风电协议容量1,500兆瓦,风资源协议总容量达到42,402.5兆瓦,分布于全国22个省份。
2.天然气业务回顾与主要财务指标
(1)天然气业务回顾
①天然气售气量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天然气业务售气量达18.69亿立方米, 较上年同期增长13.2%。其中:批发气量11.68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7.7%;零售气量6.7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29.8%,CNG 售气量0.29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43.1%,LNG 售气量0.02亿立方米。
②长远布局谋划多气源供气格局,持续推进天然气管线建设
截至2020年6 月30 日止,本集团累计运营天然气管线5,284.06公里。
鄂安沧-京邯管线邯郸联络线、涿州-永清管线项目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将大幅提升京邯输气系统供气能力,有效缓解河北省中南部地区冬季供气压力,填补廊坊区域市场空白;京邯复线已进入开工前准备阶段,开工后将成为第一条过境雄安新区开工建设的大管径管线;鄂安沧-京邯管线保南联络线、冀中十县管网四期项目取得省发改委核准。同时,公司以省级管网为依托,积极谋划支线布局,公司新谋划的8条支线管线经省发改委批准列入河北省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重点工程(2020-2022年第一批)项目清单。唐山LNG项目接收站第一阶段工程、唐山LNG外输管线项目(曹宝段)、唐山LNG外输管线项目(保永段)正在按照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程建设。
③审慎发展CNG、LNG 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累计运营CNG 母站7座、CNG 子站7座,LNG加注站1座。公司将认真研判CNG、LNG市场发展趋势,审慎发展CNG、LNG 项目。
④努力开拓天然气终端用户市场
报告期内,本集团依托新投运管线,大力发展天然气终端用户,新增各类用户14,480户。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止,本集团累计拥有天然气工业、公福、商业、民用等用户357,734户。
3、光伏发电项目
报告期内,本集团无新增光伏备案容量。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光伏备案容量42.2万千瓦;新增光伏协议容量50万千瓦,累计光伏协议容量为654.9万千瓦。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17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3,47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5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9,829,265.47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于2020年6月18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38,983.93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A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20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宁新能源”)实施, 2020年7月,公司、丰宁新能源、中德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天绿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新天绿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29,265.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增资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18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监事邵景春、外部监事王春东的书面辞职报告。邵景春先生、王春东先生因其工作安排原因,分别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外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邵景春先生、王春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监事及外部监事后,邵景春先生、王春东先生的辞职申请方能生效。
为填补因上述监事辞职产生的缺额,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名张东生先生和高军女士分别为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和外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东生先生、高军女士的简历如下:
张东生先生,60岁,现为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科主任,获河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正担任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1983年至1984年在唐山冶金矿山机械厂工作,1984年7月在河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87年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期间在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曾于2006年至2007年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
高军女士,50岁,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建投”)审计管理部总经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财务会计专业,高级经济师。高女士自2015年4月起,任河北建投审计管理部总经理。历任河北建投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副部长、部长助理、经理助理等职务。
张东生先生、高军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邵景春先生、王春东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任何方面均无不同意见,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邵景春先生、王春东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监事、外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中期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活动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股比向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21亿元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股比向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21亿元注册资本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与香港中华煤气(河北)有限公司按各自股比向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股比向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21亿元注册资本金。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4.386亿元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按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4.386亿元注册资本金。同意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梅春晓、王红军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各自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4.386亿元注册资本金。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印章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兑现公司经营管理者2019年度年薪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兑现经营管理者2019年度年薪符合公司有关薪酬管理考核的标准,与公司实际相符,有利于规范公司薪酬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兑现公司经营管理者2019年度年薪。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王春东先生、邵景春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分别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和独立监事职务,监事会同意提名高军女士为公司本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提名张东生先生为公司本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中期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印章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名称: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拟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同比例对曹妃甸公司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公司出资43,86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仍为51%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河北建投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共计2笔,关联交易金额累计约14,990万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增资前,曹妃甸公司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的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约24,990万元,出资比例51%;河北建投以现金出资24,010万元,出资比例49%,双方出资均已到位。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前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
本次公司及河北建投拟以现金同比例向曹妃甸公司增资。其中,公司出资43,860万元,河北建投出资42,14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曹妃甸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5,0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
河北建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河北建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河北建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包含本次交易)金额为58,85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建投持有公司48.7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北建投基本情况如下:
注:2019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曹妃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2019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2、待前次增资手续办理完毕后,曹妃甸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12个月内增资情况
2020年5月11日,河北建投入股曹妃甸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前,公司持有曹妃甸公司100%的股权,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曹妃甸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49,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51%,河北建投出资比例为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河北建投已完成对曹妃甸公司的出资,工商登记变更尚未办理完毕。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曹妃甸公司的股东同比例增资的,不需进行评估,按照曹妃甸公司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各股东均以自有资金按出资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履约安排
《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增资主体
《增资协议》的协议双方为公司及河北建投。
(二)增资金额
曹妃甸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6,000万元,前次及本次增资手续完成后曹妃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5,000万元。公司及河北建投按照在曹妃甸公司的持股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公司持有曹妃甸公司51%股权,新增出资43,860万元;河北建投持有曹妃甸公司49%股权,新增出资42,14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出资。
(三)付款时间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及河北建投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各自新增出资。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直接为曹妃甸公司运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可满足曹妃甸公司下半年银行贷款所需资本金要求,提升曹妃甸公司融资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梅春晓及王红军回避表决。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谢维宪、尹焰强、林涛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河北建投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如下:
2020年4月,公司与河北建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三家公司共同向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此次增资完成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各方持股比例不变,其中公司出资比例10%,河北建投出资比例60%,其他三家公司的各自出资比例均为10%。
2020年5月,河北建投入股曹妃甸公司。此次增资前,公司持有曹妃甸公司100%的股权,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曹妃甸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49,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51%,河北建投出资比例为49%。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曹妃甸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2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名称: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天然气”)
● 投资金额:公司拟与香港中华煤气(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煤气”)、赣州茂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康投资”)同比例对河北天然气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公司出资12,1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仍为55%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香港煤气发生共同投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北天然气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前,河北天然气注册资本为168,000万元,公司与香港煤气、茂康投资分别出资55%、43%和2%。
公司及香港煤气、茂康投资拟以河北天然气截至2019年底以前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利润按照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同比例向河北天然气增资。其中,公司出资12,100万元,香港煤气出资9,460万元,茂康投资出资44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北天然气注册资本变更为190,0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最近一年总资产、收入、净利润等三个项目中存在一个项目占公司同类项目的比例超过5%的子公司认定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将持有该等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视为本公司关联方。香港煤气持有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河北天然气43%的股权,根据上述标准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香港煤气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包含本次交易)金额为53,9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煤气持有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河北天然气43%的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香港煤气基本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河北天然气基本情况如下:
注:2019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2、河北天然气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12个月内增资情况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及香港煤气、茂康投资同比例增资河北天然气。此次增资前,河北天然气注册资本为92,0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河北天然气注册资本为168,000万元,其中公司、香港煤气及茂康投资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5%、43%及 2%。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河北天然气的股东同比例增资的,不需进行评估,按照河北天然气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各股东均以河北天然气截至2019年底可分配利润按照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直接为河北天然气运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可满足河北天然气下半年银行贷款所需资本金要求,提升河北天然气融资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谢维宪、尹焰强、林涛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对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23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3日
至2020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 月20日、2020年8 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表)应于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传递、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见附件3)。
(二)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机构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进场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30-14:3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9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邮编:050001
电话:0311-85516363
传真:0311-85288876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1小时,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等材料。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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