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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88                                公司简称:国光连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9,074.42万元,同比下降8.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95.44万元,同比增长7.76%。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百货业务收入和租赁业务收入出现了下降,得益于公司坚持以“生鲜超市”为核心业态的直营连锁模式,生鲜、食品销售收入保持了增长态势,确保了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稳步增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执行新的收入准则,联营销售按净额法确认收入,而上年同期是按全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同比主营业务收入下降;若按相同口径核算,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93%)。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秉承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围绕“新店扩张,老店改造,信息系统优化升级,管理提升”等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继续推进区域聚集战略的实施,加快新门店的开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赣南区域的密集布局。

  2、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高端购物场景的需求,公司对各业态门店进行精细分级和精准定位,对部分门店进行改造升级,优化门店商品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和顾客体验。

  3、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优化,ROC业务主系统的上线,提升了公司的数字化能力及细节管理水平;通过成立团队及与第三方合作,启动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项目,提供到家服务和到店服务。

  4、持续提升供应链能力,在积极拓展商品直采、基地采购的同时,加快建立集高位立体存储、机械化作业、生鲜加工为一体的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建立自动化加工设备,增强商品流转效率,进一步提升供应链能力,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1、本公司与供应商的联营业务,公司提供营业场地,统一开展营销策划、物业管理、销售收款和顾客服务。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本公司作为代理人在商品控制权转让给客户后,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2、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扣除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金额后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待转增值税销项税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3、本公司零售门店对消费者实行会员积分回馈政策,客户积分可以在购物时折算为现金使用。执行新准则后,本公司对于客户奖励积分的分摊方法由剩余价值法,改为按照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及奖励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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