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顺利办 公告编号:2020-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提案由股东彭聪、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并经公司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3-6项为临时提案,由股东田野、浙江自贸区顺利办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财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经公司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8号宝盛广场C座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5)主持人:董事长彭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421,479,0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0378%。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421,468,5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036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旭、刘川鹏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亚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45,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5015%;反对153,833,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4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3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90%;反对25,297,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胜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45,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5015%;反对153,82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496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3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90%;反对25,287,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5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汪洋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45,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5015%;反对153,833,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4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3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90%;反对25,297,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高杨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45,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5015%;反对153,82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496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3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90%;反对25,287,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5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刘强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45,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5015%;反对153,833,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4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3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90%;反对25,297,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林琨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45,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5015%;反对153,82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496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3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90%;反对25,287,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5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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