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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21                                公司简称:华海药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销售工作

  1、国内制剂销售:随着国家集采的全面推行,公司顺应政策变化,不断完善省区经营管理制和外包运营精细化管理,试点开展“类事业部合作管理制”,进一步推进九州通项目合作,市场覆盖率和占有率不断提升。国家集采方面,建立动态安全库存机制,抓实供应保障工作;不断强化政府事务网络建设和内部协调机制,新产品上市效率大幅提升;加快传统销售思维的转变,积极探索低毛利情况下的基层市场、电商平台、大流通等销售新模式。

  2、全球布局:报告期内,美国市场业务尽管受FDA禁令和新冠疫情影响,仍基本实现年初制定的销售目标,新增上市产品1个,17个产品在美国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前。制剂国际业务部完成东南亚等14个市场50多家新客户的接洽,新递交了越南、柬埔寨、缅甸等市场的注册申请。日本公司积极推进产品的国内引进业务,并不断调研和寻找潜在合作伙伴。欧洲公司持续加深与国内以及美国研发团队的沟通和联系,各项目进程有序推进。同时不断发挥前沿信息优势,加快欧洲市场的拓展。

  3、原料药销售:面对全球持续发酵的新冠疫情,销售团队整合资源,精耕细作,以CEP恢复为契机,全面落实三个沙坦(厄贝沙坦、氯沙坦钾、缬沙坦)销售战略,市场份额逐步恢复;持续跟进重点产品项目,不断深化与现有客户更全面的多元化合作,多举措实现销售增长。同时,销售团队需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拓展老产品新客户以及新产品业务,实现原料药销售裂变发展。

  (二)研发工作

  1、国内制剂研发:坚持注册引领,不断完善组织建设、强化法规培训,全力加快研发成果的转化。报告期内,公司获得7个新产品的生产批件, 为国内市场开拓注入新的动力。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和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化,制剂研发团队要持续强化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大高难度、新剂型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平台的打造。

  2、美国制剂研发:报告期内,美国制剂研发顶住疫情和美国进口禁令的影响,持续加大“难+偏、难+新、难+大”药物的研发力度,稳步推进制剂研发项目。上半年公司获得1个管控类制剂产品的ANDA文号,完成1个新ANDA申报。此外,创新药、生物药业务稳步推进。

  3、生物药、创新药研发: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生物药方面,聚焦肿瘤、免疫治疗等领域,2个生物类似药完成I期临床试验;HB002.1T项目启动IB/2期临床;HB002.1M项目完成两个新适应症的临床IND申报。HB0017项目获得中美双报临床批件。小分子创新药方面,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评估,稳步推进HHT101、HHT201项目临床研究工作。细胞免疫疗法和基因治疗方面:建立针对肿瘤的CAR-T平台和基因病治疗平台,实现研发领域外延式拓展。

  4、原料药研发: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研发团队高水平推进风险评估和工艺改进,加强高技术难度产品的开发力度,通过国内国外审评审批的原料药6项,新注册申报5个,完成各类重大研究课题311项,为中、美、欧项目申报、基因毒性评估和实验室偏差、异常调查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支持。

  (三)生产管理工作

  1、制剂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效率”和“质量”两大运营核心,以精益生产为抓手,持续推进质量改进和定岗定编,管理成效不断提升。同时,随着泡罩生产定额管理的全面推进,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设备综合效率显著提升。长兴制药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稳步推进口服液车间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制剂产能的同时丰富公司产品线;强化内控规范管理水平,引进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为加快长兴制药发展夯实基础。

  2、原料药生产:公司以EHS合规和GMP合规为指导,各工厂坚守底线、稳中求进,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计划有序推进。原料药事业部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和设备管理流程优化,积极推进各区块GMP改进和车间管理提升,紧盯安全生产和环保能力配套,建立并规范研、产、供、销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事业部的监督、指导和统筹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的各项主要指标。

  (四)各职能部门工作

  GMP管理:多举措质量管理活动并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强化法规解读和药物警戒系统的引入,持续推进质量追溯并加强质量改进工作,有序推进GMP管理工作。

  EHS管理:以确保原料药合规生产为核心,有序推进EHS“组织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管理”五个方面的各项工作。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试点车间,逐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合规性工作,为合规生产保驾护航。

  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初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公司的平稳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065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股份制改造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份制改造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使公司与子公司共同快速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博医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并进行股份制改造。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奥博医药激励计划及股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和实施本次奥博医药股权激励及股份制改造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的选择、股份获授条件的制定、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激励份额的确定、持股平台的运作机制等与实施本次奥博医药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股权激励份额授予协议的制定及签署工作,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对股权激励份额的授予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奥博医药实际发展情况全权办理其股份制改造等相关事宜。

  4、本次授权有效期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议案起至本次奥博医药股权激励及股份制改造全部完成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框架方案及股份制改造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2020年10月17日延长至2021年4月17日,延期6个月。本次延期后,不再设锁定期,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股票,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通讯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股份制改造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份制改造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使公司与子公司共同快速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子公司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博医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并进行股份制改造。

  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奥博医药激励计划及股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和实施本次奥博医药股权激励及股份制改造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的选择、股份获授条件的制定、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激励份额的确定、持股平台的运作机制等与实施本次奥博医药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股权激励份额授予的协议的制定及签署工作,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对股权激励份额的授予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奥博医药实际发展情况全权办理其股份制改造等相关事宜。

  4、本次授权有效期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议案起至本次奥博医药股权激励及股份制改造全部完成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框架方案及股份制改造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06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致使公司股本发生了变更,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框架方案及股份制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海药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博医药”)的治理机制,激发公司下属子公司核心骨干团队的活力,更好的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对奥博医药实施股权激励并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改制”)。

  一、奥博医药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538号1幢304室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医药中间体(非药品及化工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奥博医药资产总额为2,015.43万元,净资产为1,290.36万元,负债总额为725.07万元;2020年1-6月,奥博医药实现营业收入91.25万元,净利润-451.1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奥博医药的股权结构为:

  ■

  一、奥博医药股权激励框架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原则

  以激励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奥博医药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团队与公司共同成长为目的,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方案。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1、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奥博医药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3、预留激励对象指未来新加入奥博医药且符合激励计划标准的人员、对奥博医药发展做出进一步突出贡献的原激励对象以及公司届时认为应该进行股权激励的其他对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监会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激励对象如出现以上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激励计划的权利。

  (三)激励方式

  1、实施方式

  华海药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持股平台临海华海奥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奥博医药15%的股权。管理公司作为奥博医药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平台将其持有的持股平台的激励份额转让给各激励对象(有限合伙人),未转让部分仍由管理公司继续持有,待预留激励对象确定时,再将份额部分转让给新确定的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获授条件

  为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更好的激发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将激励对象的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统一在一起,管理公司将会设定系列持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不同级别、岗位的激励对象获授激励股份后,需满足的服务年限;(2)激励对象行权所需满足的绩效考核指标等。

  本次奥博医药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的选择、股份获授条件的制定、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激励份额的确定、持股平台的运作机制、协议的制定及签署等与实施本次奥博医药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其他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制定和实施,授权时限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完成为止。

  二、奥博医药股份制改造

  奥博医药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将根据奥博医药实际发展现状,进行股份制改造。

  奥博医药股份制改造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上述方案实施后,奥博医药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

  三、奥博医药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股份制改造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份制改造相关事宜的议案》,一致同意子公司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并进行股份制改造,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奥博医药激励计划及股改事宜。会议决议刊登在2020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奥博医药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及奥博医药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同时,奥博医药实施股份制改造,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为奥博医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夯实基础。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奥博医药实行本次股权激励并进行股份制改造。奥博医药本次激励计划及股份制改造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风险提示

  1、奥博医药根据本框架方案制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存在股权定价不被接受、被激励对象无意愿参与、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进度缓慢或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2、奥博医药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费用而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9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0年10月17日届满。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29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9日、2015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因相关事项变更,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7日、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次修订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970,619股股份及股份登记手续(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等事宜,该部分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约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15%,认购总金额为209,007,007.74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剩余7,900,687 股。

  二、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36个月,存续期48个月(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需出售完毕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0年10月17日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持有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判断,同时为维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至2021年4月17日,延期6个月。本次延期后,不再设锁定期,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股票,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次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至2021年4月17日。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70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726.38万元,其中2020年上半年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745.14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9,784.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90.27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984.19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9,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9年9月7日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事项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浙商证券已委派王一鸣女士、罗军先生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6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54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75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2.9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尚未归还。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目前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募投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产生效益。

  [注2]: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22.52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071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应诉阶段

  ●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聘请的美国Duane Morri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Alan Klein发来的有关美国缬沙坦案件进展的函件。此前,公司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0-040号)中已公告,公司绝大部分缬沙坦相关诉讼案件均已被合并为一个案件,由美国新泽西州联邦法院卡姆登法庭Kugler法官审理。根据本次律师函件的内容,对于合并的缬沙坦跨州诉讼案件,被告方已向法庭正式提出通过简易判决方式驳回原告诉请的动议(motion to dismiss)。就本案而言,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必要的科学证据证明一般因果关系的存在,即缬沙坦中痕量的NDMA杂质足以导致产品使用者罹患癌症,则缬沙坦跨州诉讼案件可能在简易判决阶段就被驳回(即被告方的动议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事实存在争议,则被告方的动议将被法院驳回,案件仍将继续进行。

  注:关于公司缬沙坦相关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7月7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30日、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2日、2019年12月18日、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4日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公告》(临2018-059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进展公告》(临2018-061号、临2018-064号、临2018-065号、临2018-068号、临2018-071号、临2018-089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临2018-069号、临2018-115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8-088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临2018-092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8-120号、临2020-040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恢复欧洲药典适应性(CEP)证书的公告》(临2019-077号)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20-041号)。

  上述诉讼案件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应对相关诉讼,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积极谋划问题的解决方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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