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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上接C59版)

  (上接C59版)

  (2)依法判令被告辅仁药业、辅仁制药、朱文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用由几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2019年3月26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与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9)郑银短贷字第000015号《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主要内容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877万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1年,自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

  (四十二)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三: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朱文臣

  被告五:朱文亮

  被告六:齐星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贷款事项,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租金。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2950000元及利息2574366.67元,共计32074366.67元。

  (2)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文亮、齐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本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被告向原告偿还29500000元及利息2574366.67元,共计32074366.67元;

  (2)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文亮、齐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本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十三)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起诉本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被告一: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支付相应欠款及利息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贷款本金合计4300万元,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1745680.56元,本息共计4474560.56元(利息者计至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8日起,以1300万元本金、以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之目)

  (2)判令被告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我行享有抵押权;

  (3)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判决情况

  已开庭,均未判决

  (四十四)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起诉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被告一: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万元,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40.6万元;本息合计2040.6万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9月3日,自2019年9月4日起,以2000万元本金、以合同约定利率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直至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287660元,减半收取143830元,由被告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承担。

  (四十五)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起诉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被告一: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万元,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20.3万元;本息合计1020.3万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9月3日,自2019年9月4日起,以1000万元本金、以合同约定利率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直至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对上述借款本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166036元,减半收取830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承担。

  (四十六)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辅仁堂制药公司立即向原告中原资产公司偿还欠款本金150000000元,利息26207500元,以及违约金446684元(自违约之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9月10日,之后的违约金,以全部应还未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点五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合计176654184元;

  (2)请求判令被告辅仁制药股份、朱文臣对被告辅仁堂制药公司的全部欠款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件诉讼费、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辅仁堂制药公司偿还原告中原资产公司债务本金150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合计以15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

  (2)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朱文臣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朱文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追偿;

  (3)案件受理费925,07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1, 362元,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共同负担858,709元。

  (四十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开区支行起诉本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开区支行

  被告: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支付相应欠款及利息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判令被告朱文臣、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判决情况

  已开庭,未判决

  (四十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支行起诉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及利息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支行

  被告一: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贷款担保事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支行起诉河南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及利息

  2、 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

  (2)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4、判决结果

  (1)被告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

  (2)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四十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贷款事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500000.00元,利息209344.55元。

  (2)判令辅仁药业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中国银行对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用和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2019年6月24日原告与被告开封制药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开封制药提供借款1450万元,被告辅仁药业自愿为上述借款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告远策生物制药自愿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五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银行承兑汇票事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00元,利息及罚息90000.00元。

  (2)判令辅仁药业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中国银行对辅仁药业提供质押的“辅仁药业”1000万流通股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用和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2018年9月6日原告与被告开封制药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向开封制药申请签发汇票两张,总金额10000000.00元,被告辅仁药业自愿1000万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告远策生物制药自愿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因汇票到期日前被告开封制药未向原告足额交付票款,导致原告对外垫付5000000.00元。

  (五十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被告一: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四: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开封制药公司信还借款本金120.00,000元,利息2599850元(不包罚息和复利,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此后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罚息及复利自2019年11月月1日依合同约定开始计算);

  (2)辅仁药业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确认原告中国银行对东润化工公司、豫港制药公司、开封制药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土地、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4)确认原告中国银行对被告辅仁药业在提供质押担保的上市公司流通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均由四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2018年10月4日,原告中国银行与被告开封制药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开封制药公司接供借款12000, 000,辅仁药业自愿为该信款及相关责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东润化工公司、豫港制药公司、开封制药公司自愿以土绝、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辅仁药业自愿以上市公司流动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中国银行依约定足额发放了贷款,但被告开封制药公司未能及时足额还款,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所请。

  5、判决结果

  (1)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借款本金120,000,000。利息2599850元。

  (2)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如果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有权对被告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所提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财产所得价值在本金120,000,0000元及利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4)如果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支行有权对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质押的“辅仁药业“1000万流动股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财产所得价值在本金165, 000, 000元及孳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十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及利息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被告一: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朱文玉

  被告二:朱成功

  被告三:李秀兰

  被告四:朱景升

  被告五:朱文亮

  被告六:张秀真

  被告七: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八: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九: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十: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贷款事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及利息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辅仁堂制药公司、辅仁药业公司偿还中国银行周口分行借款本金20000000元息及695912.49元,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判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对编号:2018年ZKH7131高抵总字00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辅仁堂制药公司,辅仁药业公司辅仁制药公司、朱文臣、朱文玉  朱成功、李秀兰、朱景升、朱文亮、张秀真、上海民峰公司偿还中国银行周口分行借款本金180000000元,利息及罚息6192100元,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 判决结果

  (1)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月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情款本金2000000元和利息、罚息;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电被告河南辅仁堂制的有限公司迫偿;

  (2)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借款本金180000000和利息、罚息;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文玉 朱成功、李秀兰、朱景升、朱文亮、张秀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文玉、朱成功、李秀兰、朱景升、朱文亮,张秀真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同追偿;

  (3)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在200000000元借款本息范围内对编号: 2018年2KH7131高抵总字00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4)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在1800000000元借款本息范围内对编号: 2018年ZK7131抵字010号《抵押合同》项下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同抵押的房屋、土地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8年ZKH7131抵字011号《抵押合同》项下被告朱文臣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8年ZKH17131抵字012号《抵押合同》项下被告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朱文臣,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口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五十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起诉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被告一: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贷款事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起诉河南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及利息。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银行贷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98200元,本息合计30980200元。

  (2)被告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欠息785120.58元。

  (3)判令被告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现债权的费用。

  4、裁决情况

  (1)依法判令被告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银行贷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98200元,本息合计30980200元。

  (2)被告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欠息785120.58元。

  (3)判令被告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十四)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起诉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一: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被告四: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原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一致确认:裁至2019年4月9日,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LB2017-050005 《融在相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27,519.000元、留购价款100元、违约金5,256,10元;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公司应于2019年4月19日前支付违约金5,256.10元  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租金1,000万元,于2019年5月31日支付租金1,000万元:于2019年6月20日前支付租金7.519.000元,留购价款100元;

  (2)案件受理贵179.421元,减半收取计89.710.50元,由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先行垫付,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4月19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5,000元, 由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支付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3)若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的,则原告有权就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河南输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另行支付律师费26万元;

  (4)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服公司上述第一、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辅仁药业集国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追偿;

  4、一审判决情况

  (1)原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一致确认:裁至2019年4月9日,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LB2017-050005 《融在相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27,519.000元、留购价款100元、违约金5,256,10元;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公司应于2019年4月19日前支付违约金5,256.10元  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租金1,000万元,于2019年5月31日支付租金1,000万元:于2019年6月20日前支付租金7,519,000元,留购价款100元;

  (2)案件受理贵179.421元,减半收取计89.710.50元,由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先行垫付,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4月19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5,000元, 由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支付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3)若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的,则原告有权就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河南输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另行支付律师费26万元;

  (4)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服公司上述第一、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辅仁药业集国有限公司、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追偿;

  目前,经网络查询比对,初步判断,除以上已经披露的诉讼及仲裁案件外,尚有未查清具体情况的约60起,涉及金额约30亿元。

  因这一部分诉讼及仲裁涉及范围较大,尚未收集到相关文书,公司董事会、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将严格按照上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进一步梳理清查,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及时对发现的未披露涉诉事项进行补充回复及披露。

  二、经查询公开信息,发现你公司主要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和孙公司股权已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5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出现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披露。

  你公司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尽快按要求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详细情况。你公司董事会、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情况进行详细梳理,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因子公司、孙公司较多,公司董事会仍在对下属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情况进行梳理中,预计在五个交易日内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回复及披露。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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