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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极米科技签署专利许可协议 暨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于近日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同意授权极米科技实施指定专利,极米科技分五年向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合计人民币2,500万元;极米科技将借助公司研发技术力量研发其激光超短焦投影产品,优先从公司采购一定金额的核心部件产品,战略合作期为5.5年,一次性支付NRE费用人民币500万元。

  ● 依据协议安排,预计对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双方重新商定战略合作协议,但合同履行期较长,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与极米科技于近日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同意授权极米科技在协议存续期间实施指定专利,极米科技分五年每年向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合计人民币2,500万元;(2)公司与极米科技展开战略合作,极米科技将借助公司研发技术力量研发其激光超短焦投影产品,优先从公司采购一定金额的核心部件产品,战略合作期为5.5年,并一次性支付NRE费用(Non-Recurring Engineering,一次性工程费用)人民币5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仅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极米科技签署专利许可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极米科技向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2、极米科技借助公司现有激光光机产品及新投入的技术力量研发其激光超短焦投影产品,公司完成开发后,极米科技向公司采购激光超短焦投影产品之核心部件——激光超短焦光学引擎组件,并完成一定的年采购额。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暨实际控制人:钟波

  注册资本:3,75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8日

  住所: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天府软件园A区4栋1单元2层2号

  主营业务: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极米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专利许可协议

  公司同意授权极米科技在协议存续期间实施指定专利。许可方式为普通实施许可,对该许可,极米科技不可转让、不可分许可。协议有效期内,专利许可使用费合计人民币2,500万,极米科技分五年向公司进行支付。

  (二)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极米科技展开战略合作,战略合作期为5.5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极米科技优先从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在合作期限内,公司确保极米科技每年能享受到公司开发的新产品,或者基于公司产品结合极米科技需求进行局部改制,公司确保该新产品符合双方书面签字认可的标准或参数,极米科技一次性向公司支付不可撤销的NRE费用50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公司在激光产品方面的技术积累和先发优势,极米科技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战略合作期内每年优先向公司采购一定金额的激光超短焦光机组件产品。

  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6年2月28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智能投影行业企业授权专利许可并提供先进、高效的核心器件,是公司坚持探索知识产权的运营模式、全力保障核心技术成果的重要体现,进一步证明了公司激光显示技术领先的技术优势。未来,公司将聚焦“核心器件+核心专利+生态”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所拥有专利进行积极维权,不断推动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激光显示产业发展。

  依据协议安排,预计对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根据极米科技招股说明书,结合其近三年的业务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极米科技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正常履约能力。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激光显示核心器件与整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领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具备正常履约能力。公司将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合理有序组织研发生产,保质保量完成交付工作。

  (二)合同履约风险分析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双方重新商定战略合作协议,但合同履行期较长,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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