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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董事长李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峰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李智华先生、庄巍先生、李凤凤女士、彭文杰先生、仇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洪志波女士、徐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穆金光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2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杨燚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70%股权(持股公司是LG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的一家公司),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情况

  2020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同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7日和2020年7月1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8日和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020年7月16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与回复,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修订说明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8月10日披露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说明。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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