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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且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977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理财本金:人民币6,000万

  4、理财期限: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8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3.10%

  6、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购买上述理财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跟踪相关委托理财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6,000万元(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

  五、备查文件

  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6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62,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业务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用”)、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多媒体”)、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数码特”)、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精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授信业务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最高担保总额为38,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华阳通用、华阳多媒体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授信业务事项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最高担保总额分别为1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华阳通用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授信业务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最高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证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433,500.00万元人民币(含票据池质押担保额度,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5.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30,527.8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相关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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