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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邦凯路9号邦凯科技城2号C栋3楼好学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邝先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勇、侯雅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户情况

  近日,公司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路百度国际大厦证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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