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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1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73,264,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1367%。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2,786,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193%;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7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47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74%。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7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7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261,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4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4%;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262,0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4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5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261,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4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31%;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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