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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郭健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继中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郭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296,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96,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296,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96,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9%。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共有六个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继中先生的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1,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9%;反对3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901,82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9%;反对39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2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先生的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1,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9%;反对3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901,82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9%;反对39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3 《公司董事李化春先生的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71,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34%;反对5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771,82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34%;反对52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4 《公司独立董事刘善荣女士的津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1,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9%;反对3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901,82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9%;反对39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 《公司独立董事黄士林先生的津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1,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9%;反对3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901,82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9%;反对39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6 《公司独立董事蒋辉先生的津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1,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9%;反对3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901,82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9%;反对39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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