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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和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部分设备与兴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内,固安云谷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前述设备,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兴业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金额为30.59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金额为31.59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0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6亿元。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

  2.租赁物购买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存量金融机构借款

  3.租赁期限:1年,自起租日起算

  4.起租日: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

  5.租赁期限届满的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甲方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6.留购价款:人民币壹元整

  7.本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7.2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该等修改、变更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合同,除另有约定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权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证人自愿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1.主债权

  (1)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2)主债权的范围以及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手续费、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终止补偿金、占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以及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用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处置等费用)。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754,020.62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1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75,073.37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80%,对子公司担保为678,947.2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4.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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