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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5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发行人”或“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东缆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24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2020年9月24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2020年9月24日(T日)11:30前提交《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等相关文件,在2020年9月24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20年9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9月25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8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753606”,配售简称为“东缆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2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2020年9月24日(T日)11:30前,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ipo@xbmail.com.cn处。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②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9月24日(T日)11:3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东缆转债”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东缆转债。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3)原股东持有的“东方电缆”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54606”,申购简称为“东缆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东缆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东缆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1、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4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东缆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03”。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份按每股配售1.22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缆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06”。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54,104,52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799,969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1%。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38,843,652股,可优先认购东缆转债上限总额为781,305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5,260,869股,可优先认购的东缆转债上限总额为18,664手。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54606”,申购简称为“东缆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东缆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缆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东缆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东缆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东缆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东缆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东缆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9月22日(T-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800,000手(8,0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3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30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3月3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9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23.8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利润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318】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15、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9月24日(T日)。

  1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9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9、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处进行。

  2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东缆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缆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2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8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3、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2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223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54,104,52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799,969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1%。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38,843,652股,可优先认购东缆转债上限总额为781,305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5,260,869股,可优先认购的东缆转债上限总额为18,664手。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T-1日)。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0年9月24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606”,配售简称为“东缆配债”。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东缆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东缆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东缆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东方电缆”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东缆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T-1日)。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9月24日(T日),上午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9月24日(T日),上午11:30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9月24日(T日)11:30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ipo@xbmail.com.cn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东缆转债”(例如“张三+优先认购东缆转债”)。

  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a.《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Word版);

  b.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c.《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加盖公司公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d.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e.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请务必保证Word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Word版本文件信息为准。

  邮件成功发送后请以电话确认为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电话:010-68588637、010-68588083。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9月24日(T日)11:3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东缆转债”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东缆转债。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9月24日(T日)11:3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9月30日(T+4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东缆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东缆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20年9月24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606”,申购简称为“东缆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9月24日(T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配售规则

  2020年9月24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网上发行总量(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9月24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9月2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9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9月25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年9月28日(T+2日)将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2020年9月28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东缆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9月28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30日(T+4日)刊登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12、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东缆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8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9月23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附件: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网下优先申购表填写说明:

  1、本表仅供持有东方电缆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优先认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应当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效认购。

  2、本网下优先申购表一经填写并签字或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交后,即构成参与申购的原股东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缴款银行账户号码等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原股东务必正确填写。如因原股东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股东自行承担。

  4、请投资者认真、准确、完整填写付款银行相关信息。

  5、原股东若为自然人,需本人签名;若为法人,需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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