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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心转债”停止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49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安排,截止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一心转债”,将会以100.3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一心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 公司已于202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一心转债”赎回实施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3、 “一心转债”赎回日:2020年11月3日。

  4、 “一心转债”赎回价格:100.3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

  5、 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11月6日。

  6、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11月10日。

  7、 “一心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10月20日。

  8、 “一心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11月3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一心转债”的议案》,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一心堂;股票代码:002727)自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一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6.83元/股)的130%(即34.88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一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一心转债”。

  一、“一心转债”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60号文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公开发行了602.639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79号”文同意,公司60,263.9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25日至2025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7.28元/股。

  2020年4月30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一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6.98元/股。

  2020年6月5日,因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 “一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98元/股调整为26.83元/股。

  二、“一心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触发赎回的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一心堂;股票代码:002727)自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一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6.83元/股)的130%(即34.88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停止交易情况说明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一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一心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当期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一心转债”进行全部赎回。根据可转债赎回时间安排,“一心转债”自2020年10月20日停止交易。

  “一心转债”停止交易后,所有债券持有人仍可在2020年11月2日收市前申请转股。2020年11月3日,公司将按照100.33元/张的价格赎回剩余未转股的“一心转债”,特提醒“一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一心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2020年11月10日赎回款到达“一心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届时“一心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一心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证券部

  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48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心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一心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

  2. “一心转债”赎回日:2020年11月3日。

  3. “一心转债”赎回价格:100.3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

  4. 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11月6日。

  5.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11月10日。

  6. “一心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10月20日。

  7. “一心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11月3日。

  8. 截至2020年11 月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一心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一心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 “一心转债”持有人持有的“一心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

  截至2020年9月21日收盘后,“一心转债”收盘价为144.90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一心转债”将按照100.33元/张的价格强行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60号文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公开发行了602.639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79号”文同意,公司60,263.9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25日至2025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7.28元/股。

  2020年4月30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一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6.98元/股。

  2020年6月5日,因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 “一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98元/股调整为26.83元/股。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一心堂;股票代码:002727)自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一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6.83元/股)的130%(即34.88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一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一心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一心转债”。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一心转债”赎回价格100.33元/张(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4月1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11月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198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198/365=0.33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3=100.33元/张

  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6元;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3元;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3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一心转债”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一心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年11月3日为“一心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一心转债”。自2020年10月20日起,“一心转债”停止交易,自2020年11月3日起,“一心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一心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在赎回日前,公司将根据中登公司的付款通知,提前将届时未转股的“一心转债”应付本金和利息划入中登账户,由中登公司向投资者划款。

  (3)2020年11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一心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一心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一心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证券部

  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一心转债”自2020年10月20日起停止交易,自2020年11月3日起停止转股。除此之外,“一心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一心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一心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一心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6、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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