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0年9月21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29,131份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9)、《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0)。
2、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关连人士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3、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批准建议采纳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19年第三届H股类别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4、2020年6月10日,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按照拟定的方案以40.59元/股的价格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42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81.1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9,131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出具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0年6月10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81.17元/份
4、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权益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本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二、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自其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其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29,131份股票期权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 期权名称:药明康德期权
2、 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554、0000000555、0000000556
3、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0年9月21日
四、本次预留授予权益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预计2020年-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仅为测算数据,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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