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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101,5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75%。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619号)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17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0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40,000,00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40,000,000股增加至210,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先进、焦彩红夫妇就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杨先进、焦彩红夫妇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持股意向

  作为铭普光磁实际控制人,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及铭普光磁股票价格走势择机进行适当的增持或减持。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计划

  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净减持的股份总数预计将不超过本人持股锁定期届满之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上市后,铭普光磁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分红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在铭普光磁上市后,只要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本人在减持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具体的减持计划。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未出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亦未出现A股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由此上述股东的股份未触发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的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其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1,5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7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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