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20-6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华化学”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关于更换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万华化学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原指定保荐代表人李旭巍、刘丽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现因李旭巍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投行指派俞军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李旭巍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万华化学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俞军柯和刘丽。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6日
附件:俞军柯简历
俞军柯先生,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硕士学位。2000 年起从事证券工作,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江淮汽车、国祥股份、博深工具、三星医疗、继峰股份、常青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淮汽车可转债项目,长园集团配股项目,浙江医药、三星医疗定向增发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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