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0-04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19层19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杨吉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王祥喜先生、董事赵永峰先生、董事袁国强博士、董事白重恩博士因公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大宇先生因公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临时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临时股东大会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A股类别股东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 H股类别股东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有关情况的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均为特别决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亮、张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0-04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股份
一般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一般授权:在授权期间,公司董事会可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即不超过339,858,250股H股股份。具体参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9日、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实施回购,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 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0年9月26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其债权有效性不会受到影响,本公司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请拟申报债权的本公司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现场登记申报或将相关申报材料寄送至与该债权人发生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分支机构。以寄送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寄出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袁先生
联系电话:010-5813 186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903室
邮政编码:100011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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