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5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8人,代表股份547,529,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637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230,38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30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317,148,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9.331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658,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32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1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3114%;参加网络投票的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478,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2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8%;反对8,51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72%;反对8,517,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8%;反对8,41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8%;弃权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73%;反对8,417,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998%,弃权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8%;反对8,41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8%;弃权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73%;反对8,417,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998%,弃权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6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8,39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3%;弃权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723%;反对8,391,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548%,弃权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4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1%;反对8,36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2%;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41%;反对8,36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63%,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6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2%;反对8,34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724%;反对8,341,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680%,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限售期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6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2%;反对8,34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724%;反对8,341,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680%,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6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2%;反对8,34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724%;反对8,341,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680%,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4,73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99%;反对8,96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4%;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8,5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832%;反对8,969,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72%,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7%;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6%;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73%;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3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7%;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6%;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73%;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3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7%;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6%;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73%;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3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5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47%;反对8,35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6%;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507%;反对8,354,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97%,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7%;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6%;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73%;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3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05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1%;反对8,325,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6%;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008%;反对8,325,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96%,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7%;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6%;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73%;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3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7%;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6%;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73%;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3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7%;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6%;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73%;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3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川发环境免于要约收购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3,6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3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7%;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6%;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9,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73%;反对8,367,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3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920,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8%;反对3,4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9%;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4,048,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97%;反对3,4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07%,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徐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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