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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0-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决定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控股”)向持股25%的项目公司宁波赫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江置业”)提供财务资助102,320.98万元,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0%,期限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30日。

  2、公司全资子公司置业控股向持股51%的项目公司宁波市开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雅开发建设”)提供财务资助65,379.86万元,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7.00%,期限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公司全资子公司置业控股向持股50%的项目公司宁波东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庭置业”)提供财务资助33,650.00万元,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6.50%,期限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赫江置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3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张俊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755号566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

  股东构成:宁波雅戈尔西城置业有限公司50%(以下简称“西城置业”),宁波侨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置业控股与浙江宝龙星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各持有西城置业50%股权。

  经营情况:赫江置业正在对五江口项目(海曙区后孙地段五江口区块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正常。赫江置业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经查询,赫江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开雅开发建设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8月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亮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俞家村北街工业区8号厂房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

  股东构成:宁波浙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9%,宁波市格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赋置业”)30%,宁波市科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益置业”)21%;其中格赋置业、科益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开雅开发建设正在对古林项目(海曙区CX08-06-02e/03d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正常。开雅开发建设于2020年8月7日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经查询,开雅开发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东庭置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9月1日

  法定代表人:徐立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人民北路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住房地产租赁

  股东构成:宁波嘉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0%,宁波市湖庭置业有限公司50%(以下简称“湖庭置业”);其中湖庭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东庭置业正在对明湖项目(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C3-1#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正常。东庭置业成立于2020年9月1日,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经查询,东庭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

  2、项目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

  3、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项目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近十二个月,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458,781.07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5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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