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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0-096

  

  2020年9月14日,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5日,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指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列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兼副总经理魏永春外,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魏永春自2004年起在公司历任销售员、销售经理、销售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分管汽车零部件事业部和销售中心,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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