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7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02,184,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68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76,180,1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0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4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26,004,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650%。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2,184,633股,其中同意票801,89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票282,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票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206,833股,同意票30,91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0724%;反对票282,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9052%;弃权票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

  2. 审议《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2,184,633股,其中同意票771,20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78%;反对票30,975,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3%;弃权票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206,833股,同意票2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7200%;反对票30,975,1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75%;弃权票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

  3. 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2,184,633股,其中同意票771,20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77%;反对票30,975,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4%;弃权票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206,833股,同意票2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7175%;反对票30,975,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01%;弃权票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

  4. 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2,184,633股,其中同意票801,90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票269,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票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206,833股,同意票30,9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1076%;反对票269,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8645%;弃权票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廖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11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0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