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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2783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5669号民事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5)、2018年5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4)、2018年12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8)、2019年6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详细披露了原告前海高搜易公司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及进展情况和一审判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0日、2018年5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6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二审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46,216.2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时,对本案按照涉诉本金2,060万元计提的预计负债已冲回。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已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27833号。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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