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美国FDA”)的通知,公司向美国FDA申报的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简略新药申请(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即美国仿制药申请)已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
2、剂型:胶囊
3、规格:20mg、40mg
4、申请事项:ANDA(美国仿制药申请)
5、申请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Cisen Pharmaceutical Co., Ltd.)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艾司奥美拉唑(曾用名埃索美拉唑)是奥美拉唑的单一异构体,属于质子泵抑制剂,能有效一致胃酸分泌,临床上用于治疗胃食管反流性疾病、糜烂性反流性食管炎等。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由ASTRAZENECA研发,于2001年在美国上市。目前,在美国境内,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的主要生产企业包括HORIZON、MYLAN等。2019年,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在美国市场销售额约8.7亿美元。
截止目前,公司在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779万元人民币。
本次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获得美国FDA批准上市,标志着公司已具备符合美国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高技术难度缓释制剂的开发能力,该产品获准美国上市资格,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全球市场销售,提升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炎热清片生产技术转让批准文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2020B03572)。同意湖北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将炎热清片药品生产技术转让至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炎热清片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3g
注册分类:中药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0230
受理号:CYZT1700025
批件号:2020B03572
药品生产企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内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按照国食药监注[2013]38号文件情形三要求进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湖北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长征路8号)将炎热清片药品生产技术转让至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湖北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该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0230。
二、药品其他情况
1、药品说明:
炎热清片,功能主治:解表清里,清热解毒。用于呼吸道炎、支气管炎、肺炎、急性扁桃体炎。也可用于泌尿系感染、胆道感染。
炎热清片的成份为:黄芩、玄参、龙胆、生石膏、柴胡、栀子、知母、薄荷脑。黄芩具有清热泻火、清热燥湿、清热安胎、清热止血的功效;玄参性微寒,味甘、苦、咸,具有凉血滋阴,泻火解毒的功能;龙胆味苦,寒,归肝、胆经,具有清热燥湿,泻肝胆火的功能;生石膏性甘、辛、大寒,归肺、胃经,具有清热泄火、除烦止渴之功;柴胡味苦,微寒,归肝、胆经,具有疏散退热,舒肝,升阳的功效;栀子具有泻火除烦,清热利尿,凉血解毒的作用;知母具有清热泻火,生津润燥的作用;薄荷脑能选择性地刺激人体皮肤或黏膜的冷觉感受器,产生冷觉反射和冷感,引起皮肤黏膜血管收缩(实际上皮肤保持正常),对深部组织的血管也可引起收缩而产生治疗作用。外用可以消炎,止痛,止痒,促进血液循环,减轻浮肿等;内服以复方制剂中可缓解局部炎症(咽喉炎)及治疗感冒,并有健胃,驱风作用。
2、药品研发及注册过程
2014年7月我公司与湖北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生产技术转让协议》,2014年12月,就上述《生产技术转让协议》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湖北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公司转让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包括炎热清片的批准文号),转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技术的所有权及所有试验技术、研究资料、生产技术资料、批准性证明文件等,转让价款为498.40万元。
本品为我公司于2016年1月按技术转让情形三启动的技术转让品种, 2020年9月12日收到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收到上述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后,可组织产品生产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在炎热清片研发项目上已累计投入研发费用252.38万元。
三、药品市场状况分析
炎热清片,为清热解毒类中成药,用于呼吸道炎、支气管炎、肺炎、急性扁桃体炎。也可用于泌尿系感染、胆道感染。目前,国内共有13个炎热清片生产厂家。随着最近几年针对抗生素滥用的“限抗令”全面铺开,中成药类抗菌消炎药成为医生和患者的治疗选择。2013 年至 2016 年,我国清热解毒类口服中成药市场销售额从 165.14 亿元增长到 206.44 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7.72%。预计到 2022 年我国清热解毒类口服中成药市场销售额在 317.91 亿元左右,2017-2022 年复合增长率在 7.5%左右。摘自智研咨询发布的《2017-2023年中国清热解毒口服液市场专项调研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四、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投产后的药品未来市场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8,0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的名称和期限: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386(90天)、渤海银行WBS200035结构性存款(182天)、渤海银行WBS200034结构性存款(9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存储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投资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具体操作部门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核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386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900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09月30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3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00%-3.05%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90天
9、收益分配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无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直接划付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9月29日
(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渤海银行WBS200035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600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2020年10月09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04月09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50%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182天
9、收益分配方式:产品实际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2020.09.25--2020.09.29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中直接划付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无
1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9月25日
(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渤海银行WBS200034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2020年10月09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01月08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 3.30%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 91天
9、收益分配方式:产品实际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2020.09.25--2020.09.29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中直接划付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无
1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9月25日
(四)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386理财产品的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818);
2、渤海银行WBS200035结构性存款、渤海银行WBS200034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9668);
上述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74%,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9,637.40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2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0.78%。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浮动收益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2019-050、2019-059)。
2019年12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553,87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53,353,000股)的比例为1.23%,成交的最高价为16.9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4.7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0,010,608.84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自2019年12月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积极履行回购承诺,目前,回购股份资金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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