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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具体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弘润天源、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安排将海南弘天共4.6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构成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5%,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未能在提出解决方案的一个月内解决,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及13.3.2条的规定,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7月1日、8月1日、8月15日和9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及《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公司发现前述违规担保事项后,要求王安祥解除违规担保,王安祥于2020年6月1日及6月22日向公司承诺,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上述4.66亿元存单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4.66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上述4.66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海南弘天上述质押担保中1.7亿元定期存单已于2020年7月8日到期,因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已被银行直接划走抵偿债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公司已就海南弘天上述被银行划走的1.7亿元银行存款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进行追偿,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该诉讼于2020年8月11日获得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为保证将来判决或裁定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王安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他财产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偿还海南弘天前述被划走的1.7亿元银行存款及相应利息,亦未解除海南弘天剩余的2.96亿元定期存单质押。

  (二)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

  1.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王安祥以弘润天源资金向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安杰玛商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供业务的预付款项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3,280.02万元。

  王安祥于2020年5月21日承诺:若在2020年7月30日前仍未发生采购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3,280.40万元,则由王安祥本人负责督促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王安祥本人在2020年7月30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2.2019年4月,王安祥以弘润天源资金直接代其实际控制的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江迪秀贸”)往来款项4,200万元,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于2020年5月21日承诺:若迪秀贸易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向弘润天源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其在2020年6月30日前负责向弘润天源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二、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并建立健全弘润天源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弘润天源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进行整改,加强对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印章及财务工作的监管,严格控制弘润天源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实时监督弘润天源资金往来情况,确保弘润天源财务规范运作。

  2.公司积极督促王安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方案,解除前述违规担保并归还占用资金。目前,根据王安祥提供的信息,其正通过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

  3.公司已聘请了律师团队,通过财产保全、诉讼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海南弘天上述质押担保的2.96亿元定期存单将于2020年10月28日到期,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且王安祥未能及时解除该存单质押,该存单内的银行存款也可能面临被银行划走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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