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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2020年9月30日,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趣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Intretech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盈趣”)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国际贸易融资框架协议》,马来西亚盈趣为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向农业银行申请国际贸易融资贷款,贷款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为马来西亚盈趣前述贷款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

  马来西亚盈趣少数股东Tan Phang Eyong已按照其股权比例为盈趣科技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协议》,为盈趣科技提供了折合人民币657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及2020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公司(含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股东大会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予以分配和调整。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Intretech (Malaysia) Sdn. Bhd.

  2、注册号:1192082-X

  3、注册地址:NO. 32 JALAN TANJONG 2, TAMAN DESA CEMERLANG, 81800 ULU TIRAM JOHOR, MALAYSIA

  4、总股本:80,000,000股(1.00林吉特/股)

  5、成立日期:2016年6月21日

  6、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生产制造与组装及精密塑胶部件制造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93.43%,Tan Phang Eyong持股比例为6.57%

  8、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马来西亚盈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信用状况:马来西亚盈趣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债务人:Intretech (Malaysia) Sdn. Bhd.

  保证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外币业务,按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①债权人自2020年 09月30日起至2021年09月29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国际贸易融资框架协》,下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

  (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 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2020年9月30日,马来西亚盈趣少数股东Tan Phang Eyong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协议》,Tan Phang Eyong以其个别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现在所有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按其对马来西亚盈趣的持股比例(6.57%)向盈趣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反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657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22%,分别系:(1)公司将3,150.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给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由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出具融资保函为公司之子公司盈趣科技(匈牙利)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盈趣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Intretech (Malaysia) Sdn. Bhd.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署的《国际贸易融资框架协议》;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Tan Phang Eyong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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