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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关联企业以前年度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占用及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提供的资料,2017年10月29日前海汇能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签署《借款合同》,与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许树茂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以本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本公司时任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导致3,000万元借款最终被时任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占用。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核查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进展的专项公告》(编号:临2019-08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占用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抵消500万元。详见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11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月9日受理了本借款合同纠纷案,并于2020年7月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暂无进展。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7月11日、8月12日、9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以前年度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105、临2020-115、临2020-129、临2020-142),披露了截至2020年9月11日关于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解决进展情况。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合同解除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150),前述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企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6,318.71万元,由青岛万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万泽”)、恒阳牛业、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四方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各方同意原签署的合同、协议全部解除,各方的权利义务均不再履行,青岛万泽和恒阳牛业不再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主张票据权利,恒阳牛业资金占用已无余额,相关资金占用已解决。

  二、风险提示

  2019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及时披露与前海汇能诉讼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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