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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沈梦晖、罗鄂湘、宋齐婴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葛建伟、张建林因出差未列席、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瑾、汤明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海德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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