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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5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43号〕)、《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公告〔2018〕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存托凭证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3,368,250股。本次发行人向存托人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存托机构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后,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并按照1股/10份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存托凭证”或“CDR”)的转换比例,经由主承销商向社会公众发行合计70,409,170份存托凭证,占发行后CDR总份数的比例为10%。

  根据公司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基础股票转换为存托凭证的议案》以及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合计转换为633,682,500份CDR。

  本次发行后,公司存托凭证总数量为704,091,670份。

  本次发行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已与工商银行签署了《存托协议》。

  存托凭证系由存托机构以公司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因此,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等收益权、知情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间接行使。

  发行人、存托人和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权益和各方权利义务;投资者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其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约定。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丰众9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9号资管计划”)、中金公司丰众10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10号资管计划”)。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9.70元/份(不含19.70元/份)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70元/份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小于2,300万份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70元/份,申购数量均为2,300万份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10月14日14:54:35.109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70元/份,申购数量均为2,300万份,且申购时间等于2020年10月14日14:54:35.109的配售对象中,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22个配售对象。以上共剔除17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67,150万份,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2,657,080万份的10.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存托凭证发行价格为18.94元/份,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10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0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发行人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与适用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注册地法律法规对当地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需同时遵守《开曼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目前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文件对A类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对在A股上市公司的股东相关权利的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依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间接享有作为发行人A类普通股股东的存托人享有的股东权益。

  6、公司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因此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VIE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增值电信业务,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取得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在控制发行人中国经营实体方面,虽然发行人已通过签署一系列VIE控制协议的方式实现对VIE公司的控制,但该等协议控制架构所产生的控制力可能不及直接持股。倘若VIE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怠于行使VIE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VIE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遭到重大延误或遭遇其他困难,可能对发行人对VIE公司控制的有效性造成影响。如果VIE公司或其工商登记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于VIE协议下的义务与责任,则发行人可能需要花费一定费用及资源以执行该等VIE协议,或通过诉诸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来执行该等VIE协议。

  7、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存托凭证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丰众9号资管计划、丰众10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存托凭证申购。

  9、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0年10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存托凭证认购资金及相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存托凭证(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存托凭证)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存托凭证的除外。配售对象的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存托凭证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存托凭证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存托凭证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存托凭证认购资金及相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存托凭证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存托凭证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10月1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九号公司本次向存托机构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70,409,170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6月12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8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存托凭证。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存托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存托凭证简称为“九号公司”,扩位简称为“九号公司”,存托凭证代码为“6890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95009”。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0年10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3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向存托人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作为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占CDR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基础股票与CDR之间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本次公开发行70,409,170份CDR,占发行后CDR总份数的比例为10%。根据公司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基础股票转换为存托凭证的议案》以及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合计转换为633,682,500份CDR。本次发行后,公司CDR总份数为704,091,670份。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6.1375万份,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18.94元/份,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3,354.97万元,高于10亿元且不足2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85.7283万份,占发行总数量的14.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0.4092万份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858.2387万份,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2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96.9500万份,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77%。

  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6,055.1887万份,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设置特别表决权安排。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安排,对于提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5票。本次发行前,高禄峰通过Putech Limited、Hctech I、Hctech III合计控制公司B类普通股股票8,398,38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3.25%,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30.88%;王野通过Cidwang Limited、Hctech II 合计控制公司B类普通股股票9,756,26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5.40%,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35.87%;根据2019年3月高禄峰与王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合计控制发行人66.75%的投票权。高禄峰和王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起到决定性作用。受特殊投票权结构影响,中小股东的决策能力将受到一定限制。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CDR总份数为704,091,670份,其中,高禄峰通过Putech Limited、Hctech I、Hctech III合计控制83,983,880份B类CDR(对应B类普通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CDR总份数的11.93%,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29.36%;王野通过Cidwang Limited、Hctech II 合计控制公司97,562,690份B类CDR(对应B类普通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CDR总份数的13.86%,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34.11%;根据2019年3月高禄峰与王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合计控制发行人63.47%的投票权。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10月1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94元/份,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市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2.62倍(每份存托凭证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存托凭证总份数计算);

  (2)2.91倍(每份存托凭证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存托凭证总份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5.66倍(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存托凭证总份数计算);

  (2)3.97倍(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存托凭证总份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8.94元/份,对应的发行后市销率为2.91倍,低于可比公司飞科电器、科沃斯和漫步者的同期平均市销率;对应的发行后市净率为3.97倍,低于前述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净率。尽管总体上公司市销率和市净率低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存托凭证价格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0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九号公司”,申购代码为“689009”。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8.94元/份,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95009”,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存托凭证。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存托凭证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份,申购数量应当为5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11,500份。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0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10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存托凭证。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存托凭证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10月1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10月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存托凭证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存托凭证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10月15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下缴款:2020年10月2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10月21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存托凭证,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存托凭证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存托凭证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0月23日(T+4日)刊登的《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存托凭证认购资金及相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网上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存托凭证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存托凭证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10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0、本公告仅对存托凭证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9月30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存托凭证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10月14日(T-3日)9:30-15:00。截至2020年10月14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19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1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1.20元/份-177.64元/份,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677,110万份。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0年9月30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中,全部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共有6家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未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18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00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1.20元/份-177.64元/份,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657,080万份。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9.70元/份(不含19.70元/份)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70元/份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小于2,300万份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70元/份,申购数量均为2,300万份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10月14日14:54:35.109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70元/份,申购数量均为2,300万份,且申购时间等于2020年10月14日14:54:35.109的配售对象中,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22个配售对象。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以上共剔除17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67,150万份,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2,657,080万份的10.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150家,配售对象为1,425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2,389,930万份,整体申购倍数为499.17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94元/份。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市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2.62倍(每份存托凭证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存托凭证总份数计算);

  2、2.91倍(每份存托凭证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存托凭证总份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5.66倍(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存托凭证总份数计算);

  2、3.97倍(每份存托凭证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存托凭证总份数计算)。

  本次发行由于发行人具有红筹及VIE架构且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因此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3及2.1.4第二套标准作为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33.35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5.86亿元,高于5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四)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8.94元/份,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30家投资者管理的18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8.94元/份,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367,410万份,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2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240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22,520万份,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22.43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0年10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30倍。

  截至2020年10月14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值、市销率、市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10月14日(T-3日)。

  注1:《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小狗电器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目前为非上市公司,故本表仅保留A股上市公司飞科电器、科沃斯、漫步者作为参考。

  注2:市销率、市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8.94元/份,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发行后市销率为2.91倍,低于可比公司飞科电器、科沃斯和漫步者的同期平均市销率;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净资产发行后市净率为3.97倍,低于前述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净率。尽管总体上公司市销率和市净率低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存托凭证价格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境内科创板上市中国存托凭证(CDR)。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以发行人新增基础股票为基础,未有股东公开发售基础股票的安排。

  (二)基础股份存托托管安排

  本次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股份为发行人在开曼群岛发行的A类/B类普通股股票,每股票面金额为0.0001美元。存托凭证无票面金额。

  发行人已与工商银行签署了《存托协议》,委托工商银行作为本次发行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同时,工商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托管机构”或“工商银行(亚洲)”)签署了《托管协议》,委托工商银行(亚洲)作为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托管人。

  本次发行人向存托人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存托人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并按照1股/10份CDR的转换比例,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70,409,170份存托凭证。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基础股票63,368,250股,对应转换为633,682,500份CDR。

  2020年9月23日,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股票以及发行人现有股东持有的存量基础股份均交付托管人登记完成,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存量基础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向存托人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作为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占CDR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基础股票与CDR之间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本次公开发行70,409,170份CDR,占发行后CDR总份数的比例为10%。

  根据公司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基础股票转换为存托凭证的议案》以及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合计转换为633,682,500份CDR。本次发行后,公司CDR总份数为704,091,670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6.1375万份,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18.94元/份,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3,354.97万元,高于10亿元且不足2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85.7283万份,占发行总数量的14.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0.4092万份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调整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858.2387万份,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2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96.9500万份,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77%。

  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6,055.1887万份,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存托凭证发行价格为18.94元/份。

  (五)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33,354.97万元,扣除约9,269.37万元(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24,085.59万元。

  (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0年10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0月19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存托凭证数量的8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10月20日(T+1日)在《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中,网上发行的存托凭证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存托凭证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丰众9号资管计划、丰众10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九)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十)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丰众9号资管计划、丰众10号资管计划。上述战略配售合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56.1375万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15%,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0年10月16日(T-1)日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0年10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94元/份,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133,354.97万元,高于10亿元且不足20亿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133,354.97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1亿元,本次获配存托凭证数量281.6366万份,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数量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0月23日(T+4日)之前,依据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缴款原路径退回。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丰众9号资管计划、丰众10号资管计划合计认购存托凭证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同时,包含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14,534.40万元。丰众9号资管计划、丰众10号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14,534.40万元,分别获配存托凭证数量479.7807万份、224.3110万份,合计获配存托凭证数量704.0917万份。其中丰众9号资管计划获配份数对应的金额9,087.046458万元,对应应缴纳的战略配售佣金45.435232万元;丰众10号资管计划获配份数对应的金额4,248.450340万元,对应应缴纳的战略配售佣金21.242252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0月23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其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0年9月30日(T-7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6.1375万份,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存托凭证数量985.7283万份,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4.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0.4092万份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丰众9号资管计划、丰众10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存托凭证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票及存托凭证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240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022,520万份。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8.94元/份,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10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10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0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存托凭证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和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存托凭证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一业务资料一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存托凭证代码68900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9009”,证券账号和存托凭证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存托凭证,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存托凭证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存托凭证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存托凭证,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存托凭证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存托凭证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存托凭证认购资金及相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0年10月23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0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存托凭证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存托凭证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存托凭证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及对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大于其应缴金额的,2020年10月23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总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的总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0年10月21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0年10月22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存托凭证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0月23日(T+4日)公告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存托凭证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94元/份。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九号申购”;申购代码为“795009”。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0年10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10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96.9500万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10月19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196.9500万份“九号公司”存托凭证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存托凭证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存托凭证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份,申购数量应当为5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11,500份。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存托凭证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存托凭证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存托凭证申购。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10月1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10月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规则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0年10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0月19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0年10月19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存托凭证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存托凭证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存托凭证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存托凭证;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份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份存托凭证。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10月19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存托凭证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份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10月2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10月20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10月2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年10月21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存托凭证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份。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存托凭证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10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0年10月2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存托凭证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存托凭证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0年10月22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数量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份。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存托凭证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存托凭证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存托凭证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存托凭证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即不超过4,238.6322万份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10月2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存托凭证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存托凭证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存托凭证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存托凭证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存托凭证包销情况时,2020年10月2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存托凭证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存托凭证登记申请,将包销存托凭证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存托凭证认购资金时,还将全额缴纳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配售对象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划转。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九号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高禄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号楼

  联系人:高献杰

  电话:010-84828002-84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发行人:九号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下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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