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姜桂廷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1是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2、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涉及特别决议案。
3、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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