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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7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44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号)。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等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7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或“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张子若和湖北资管就有关事宜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相关承诺

  1、 湖北资管的承诺

  湖北资管出具承诺“湖北资管参与本次发行之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华塑控股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华塑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湖北资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 上市公司的承诺

  上市公司出具承诺“华塑控股目前不存在未来亦不会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目前不存在未来亦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出具承诺“西藏麦田作为华塑控股的控股股东,目前不存在未来亦不会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目前不存在未来亦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4、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张子若出具承诺“李雪峰、张子若作为华塑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未来亦不会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目前不存在未来亦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 关于不减持华塑控股股份的承诺

  湖北资管出具承诺“自华塑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即华塑控股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6月17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湖北资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华塑控股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减持华塑控股股份的计划。如湖北资管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华塑控股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7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袁祖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4日、2015年3月24日、2015年12月30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9月22日、2019年11月8日、2020年4月21日、2020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5-019号、2015-030号、2015-109号、2018-051号、2018-111号、2019-059号、2020-026号、2020-067号公告。

  二、 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原定于2020年10月15日对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3层1506室、1507室、1508室、1509室(非住宅,建筑面积合计846.35平方米)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公司于近日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该房产标的因案外人提出异议,该场拍卖已被法院撤回。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有关上述异议的正式法律文书。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鲁0181民初21号)。公司与李先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0-041号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如下:1、被告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李先慧借款利息401,012.60元;2、被告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8月1日始,以401,012.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原告李先慧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止;3、被告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李先慧垫付货款本金1,614,510.00元;4、被告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李先慧垫付货款利息163,476.60元(截至2013年7月31日);5、被告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以1,614,5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付原告李先慧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6、被告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先慧保函保险费9,000.00元;7、被告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先慧律师代理费187,000.00元。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8、驳回原告李先慧差旅费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4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已就上述案件提起上诉,并获得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截至目前,本案二审尚在审理当中。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袁祖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法院拟对公司所持部分房产进行拍卖,目前该房产标的因案外人提出异议,该场拍卖已被法院撤回。本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该房产标的拍卖情况而定;公司与李先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司已就本案提起上诉,并获得受理,法院尚未就本案作出最终判决。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0]鲁0181民初21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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