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109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
● 力帆股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主持,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3)管理人作关于《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对《财产管理方案》予以表决;(4)回答债权人提问;(5)管理人作《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6)职工代表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债务人和管理人依次作最后发言。
二、 财产管理方案主要内容
《财产管理方案》主要内容为管理人以合法合规原则、高效有序原则、价值最大化原则、接受监督原则开展财产管理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在保障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监管。
三、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出席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694家,其中,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658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4.81%%,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49%,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财产管理方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 风险提示
(一)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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