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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4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

  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有部分到期赎回,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日分别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上述理财产品中部分已于近日到期赎回,该部分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分别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主要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着利率风险、投资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风险应对措施

  1、除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的可能发生的产品风险外,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含本次)共计1.1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

  九、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到期凭证;

  2、相关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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